社会保险类案件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09 23:12社会稳妥是用人单位要为劳作者购买的一种稳妥,社保对保证劳作者生病后的医治、退休后的日子都是非常重要的,而用人单位不为劳作者购买社保是经常呈现的,那么社会稳妥类案子应向哪个部分投诉?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社会稳妥类案子应向什么部分投诉
2011年9月,广州某区劳作保证督查大队收到潘某投诉,称他地点的某印刷厂未为其处理社会稳妥。潘某要求印刷厂补办社会稳妥并补缴费用,并称之前曾向区地税局递交过投诉件,但地税局的答复是,《社会稳妥法》施行后,他们不再受理此类投诉案子,并奉告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分投诉。
该区劳作保证督查大队查询发现,该厂已处理了社保挂号证,但一向没为潘某参与社会稳妥。该区劳监大队依法下达了《期限责令改正通知书》,该厂为潘某补缴了社会稳妥费。
争议焦点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潘某的投诉件终究应由哪个部分受理。
《社会稳妥法》施行之前,依照从前广州市社会稳妥费地税全责征收的要求,社保类告发投诉由地税部分受理。但《社会稳妥法》施行今后,个别区的地税部分以为,依据《社会稳妥法》和2011年6月广东省人社厅、省地税局联合发布的《贯彻施行〈社会稳妥法〉作业会议纪要》的精力,社保类投诉告发件应由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分受理。那么,《社保法》施行后,社保类投诉究竟应该由地税部分仍是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分受理呢?
焦点剖析
《社会稳妥法》将用人单位为员工交纳社会稳妥费的法定责任拆分为四个环节:处理单位社会稳妥挂号证——新招用员工处理个人参保挂号——申报社会稳妥费数额——准时足额交纳社会稳妥费(交纳和代扣代缴)。在前三个环节如呈现违法行为,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分来处理。只要未准时足额交纳和代扣代缴社会稳妥费的行为才由社会稳妥费征收组织处理。
因而,咱们主张,社保类投诉告发案子应该分两种状况处理:
榜首,投诉者投诉单位未为其参保并要求补缴入职以来的社会稳妥费的,依据《社会稳妥法》第84条规则,用人单位不处理社会稳妥挂号的,由社会稳妥行政部分责令期限改正。《贯彻施行〈社会稳妥法〉作业会议纪要》也规则,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分接到有关用人单位不依法参与社会稳妥的告发投诉的,应当依照《社会稳妥法》第82条、84条和《劳作保证督查法令》第27条的规则及时处理。因而,这类投诉应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分依法处理。
第二,已参保的投诉者投诉单位未准时足额为其交纳和代扣代缴社会稳妥费的,依据《社会稳妥法》第86条和《施行〈社会稳妥法〉若干规则》第20条的规则,用人单位未准时足额交纳社会稳妥费的,由社会稳妥费征收组织责令期限交纳或许补足;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代扣代缴社会稳妥费的,由社会稳妥费征收组织责令用人单位期限交纳。由此可见,此类投诉应由社会稳妥征收组织受理。
结合本事例,明显,潘某的投诉归于上述榜首种状况,应由区人社局受理。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社会稳妥类案子应向什么部分投诉”问题进行的回答,社会稳妥胶葛类的劳作争议案子,应该向社会稳妥行政部分投诉,由社保经办组织责令用人单位交纳社保。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