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引发彩礼之争,彩礼怎么返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6 11:34
2006年11月,原告王松林与被告李翠华经媒妁介绍相识。当月16日被告李翠花到原告王松林家,与原告树立爱情联系。之后,两边爸爸妈妈经媒妁促成,口头达到给付协议:原告给付被告李翠华的爸爸妈妈李大刚、张春兰彩礼20000元。后原告分两次合计给付被告家20000元彩礼。2006年12月16日,原告王松林与被告李翠华按乡村风俗举办成婚仪式。但两边同居后一向未处理手续。2007年2月10日,原告王松林与被告李翠华发作吵打后,被告李翠华回到娘家。从此两边未在一同日子。
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定。
法官说法:原告王松林与被告李翠华按乡村风俗举办成婚仪式后,在一同共同日子的时刻较短,且同居后一向未处理成婚登记手续。根据新解说《一》的有关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两边假如没有到民政部门处理成婚登记手续,则不再是现实婚姻,除非男女两边补办登记手续,不然两边申述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按联系处理。一起根据新婚姻法解说《二》的有关规定,两边未处理成婚登记手续,当事人恳求返还依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定。
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定。
法官说法:原告王松林与被告李翠华按乡村风俗举办成婚仪式后,在一同共同日子的时刻较短,且同居后一向未处理成婚登记手续。根据新解说《一》的有关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两边假如没有到民政部门处理成婚登记手续,则不再是现实婚姻,除非男女两边补办登记手续,不然两边申述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按联系处理。一起根据新婚姻法解说《二》的有关规定,两边未处理成婚登记手续,当事人恳求返还依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