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合并审理的案件判决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4 12:15
在民事胶葛中,一般是由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才会受理的,民事案子不同于刑事诉讼,民事案子一般遵从不告不睬的准则,即当事人不提出司法机关就会介入的,那么兼并审理的案子判定书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定书
(2014)东中法民一终字第4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我国和平洋产业稳妥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路**号**大厦一楼。
负责人:余某鹏,该公司总经理。
托付署理人:刘某胜,该公司职工。
托付署理人:杨*斌,该公司职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容,女。
托付署理人:邓某安,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陈某东,男。
托付署理人:肖**,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我国和平洋产业稳妥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和平洋财险**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某容、原审被告陈某东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胶葛一案,不服广东省东莞市榜首人民法院(2013)东一法民三初字第1366号民事判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2013年8月5日,李某容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恳求法院判令:1、和平洋财险**公司、陈某东向李某容补偿丢失103456.42元(其间医疗费500元、住院膳食补助费4050元、养分费1000元、残疾补偿金60453.42元、精力危害抚慰金5000元、护理费12600元、误工费16053元、处理事端人员误工费1000元、交通费1000元、判定费18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和平洋财险**公司、陈某东承当。李某容要求兼并审理商业险,精力危害抚慰金优先从交强险规模内补偿。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8日18时05分,陈某东驾驭粤SX***7号牌小客车从莞城方神往厚街方向行进,行至东莞市南城区雄图路家居装饰城对出路段时,在同车道超车并右转弯的过程中,车身右侧与同车道同方向直行由李某容无证驾驭挂有粤S2***1号牌摩托车车头左边发作磕碰,形成李某容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端。事端经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城大队处理,承认陈某东负事端首要职责,李某容负事端非必须职责。闯祸车辆粤SX***7号牌小客车挂号车主是陈永忠,该车在和平洋财险**公司处投保了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商业第三者职责险及不计免赔,其间逝世伤残补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为10000元、产业丢失补偿限额为2000元;商业第三者职责险补偿限额为300000元。上述稳妥期限从2012年3月28日至2013年3月27日。事端发作在稳妥期限内。
李某容受伤后被送往东莞康华医院住院治疗,从2013年1月8日至2013年3月30日,共住院81天,共发作医疗费18400.69元,其间李某容垫支255.8元,陈某东垫支18144.89元。此外,陈某东建议付出了部分生活用品费用,并供给了收款通知单、收据佐证,算计315元。陈某东供给“厚街镇赤岭村卫生站”的收费收据,建议付出药费108元。陈某东建议付出了拐杖及便盆费440元,但未供给依据佐证。李某容伤情被确诊为:左边耻骨上下支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伤害……出院定见:建议全休三个月,住院及全休期间陪人一名。2013年6月29日,李某容的伤情经广东路通司法判定所判定为十级伤残。李某容为此付出评残费1800元。和平洋财险**公司对上述判定结论提出异议并恳求重评,其理由在于:康华医院X线片陈述显现:李某容左趾骨骨折对位对线好,不存在变形愈合的状况,其伤情不足以构成伤残等级。
李某容建议误工费按2800元/月核算住院至评残前一天172天,并供给了薪酬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佐证。经核实,李某容定残时56岁,为东莞户籍。
原审法院承认上述现实的依据有:事端承认书、稳妥单、确诊证明书、出院记载、薪酬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护理证明、医疗费收据、司法判定定见书、判定费发票、收款通知单、收据、卫生站收据及一审开庭笔录等。
原审法院以为:本案是机动车之间发作的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胶葛。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端承认书契合法令规则,原审法院依法予以采用。和平洋财险**公司、陈某东各方应当依照法令的规则补偿李某容的丢失。李某容关于粤SX***7号牌小客车归于第三者,和平洋财险**公司承保了闯祸车的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其应当在逝世伤残补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补偿限额10000元、产业丢失补偿限额2000元规模内承当补偿职责。李某容丢失超越部分,归于闯祸车辆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职责险的补偿规模,应由和平洋财险**公司按职责在补偿限额300000元内承当补偿70%的职责。
李某容丢失核算如下:
1、医疗费:18400.69元,予以承认。
2、住院膳食补助费:李某容住院81天,住院膳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作业人员出差膳食补助规范每天50元核算为4050元。
3、养分费:李某容年事已高,考虑到其伤情,酌情支撑800元。
4、护理费:李某容住院81天,全休3个月,算计171天,护理人员为1人,护理费按当地护工陪护规范50元/天核算为:50元/天×171天×1人=8550元。
5、误工费:李某容已达退休年龄,且未供给薪酬条、银行代发薪酬流水记载等佐证其作业现实及收入实践削减状况,故原审法院不予支撑。
6、处理事端人员误工费:缺少依据佐证,不予支撑。
7、残疾补偿金:和平洋财险**公司对李某容伤残判定结论提出异议,归纳剖析广东路通司法判定所出具的判定结论,原审法院以为,该判定所具有相应的判定资质,判定程序亦无违法之处。和平洋财险**公司的辩称仅能视为一种推论,缺少依据支撑,尚不足以发动从头判定程序,原审法院不予同意。李某容定残时56岁,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属东莞户籍,因东莞已完成乡镇化多年,故残疾补偿金应按按乡镇规范核算为:30226.71元 /年×20年×10%(伤残系数)=60453.42元。
8、精力危害抚慰金:本次事端形成李某容10级伤残,对其身体现已形成不行回复性的伤口,李某容为此遭受较大精力痛苦,和平洋财险**公司、陈某东应给予补偿。结合李某容的伤残成果,和平洋财险**公司、陈某东的补偿才能及当地均匀生活水平,原审法院酌情支撑5000元。
9、判定费:1800元,有收据佐证,原审法院予以承认。
10、交通费:依据处理交通事端的实践状况,结合李某容对交通费使用状况的阐明,原审法院酌情支撑900元。
以上第1至3项费用算计23250.69元,归于交强险医疗费用补偿限额核算项目,应由和平洋财险**公司先予承当10000元,余额13250.69元应由陈某东承当70%的职责即9275.48元。第4至10项费用算计76703.42元,归于交强险逝世伤残补偿限额的核算项目,应由和平洋财险**公司承当。综上,陈某东算计应补偿李某容9275.48元,陈某东还建议付出了部分药费及拐杖及便盆费,但没有充沛依据提交,原审法院不予支撑。扣除其垫支的医疗费18144.89元、生活用品费315元,依照实践付出准则,其多付出的9184.41元应从和平洋财险**公司所承当的部分予以扣除,故稳妥公司实践应补偿李某容:10000元 76703.42元-9184.41元=77519.01元。李某容建议精力危害抚慰金优先在交强险内补偿,依据充沛,予以支撑。关于李某容超越上述补偿规范的恳求,原审法院予以驳回。
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榜首百零六条、榜首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认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补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八条第二款、第十条榜首款第(一)、(二)、(三)、(五)、(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路途交通事端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六条,《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榜首款、榜首百四十二条的规则,于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判定:一、限我国和平洋产业稳妥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自判定发作法令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补偿李某容77519.01元。二、驳回李某容对陈某东的诉讼恳求。三、驳回李某容的其他诉讼恳求。假如未按判定指定的期间实行给付金钱责任,应当依照《我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则,加倍付出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一审收取诉讼费1185元(李某容已预交),由李某容担负297元,和平洋财险**公司担负888元。
和平洋财险**公司不服原审判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李某容左边耻骨上下支骨折,判定组织以GB18667-2002《路途交通事端受伤人员伤残判定》4.10.7b(骨盆变形愈合)判定十级伤残,和平洋财险**公司以为判定结论与十级伤情不符,原因如下:1、李某容东莞康华医院出院记载记载复查X线片显现:李某容左耻骨骨折对位对线杰出,骨折线较前含糊。2、从东莞市康华医院X线片陈述可知:李某容左耻骨骨折对位线好,不存在变形愈合的状况,其伤情不足以构成伤残等级。据此,和平洋财险**公司恳求本院:依法改判原审判定,允许和平洋财险**公司从头判定恳求。
被上诉人李某容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辩论定见。
原审被告李锦东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辩论定见。
本院经审理查明,对原检查明现实,本院予以承认。
本院以为,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胶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榜首百六十八条的规则,本院应当对上诉人上诉恳求的有关现实和适用法令进行检查。依据本案各方当事人在二审中的上诉和辩论,本案争议焦点是:是否需求从头判定。
针对上述焦点问题,李某容的伤情经广东路通司法判定所判定伤残等级为十级。该判定所具有相应的判定资质,亦无依据证明判定程序违法。和平洋财险**公司仅凭东莞康华医院出院记载记载的X线片陈述,揣度李某容伤情不足以构成伤残等级,恳求从头进行判定,缺少依据支撑,本院不予允许。
综上所述,上诉人和平洋财险**公司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撑。原审判定承认现实清楚,适用法令正确,本院予以保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榜首百六十九条榜首款、榜首百七十条榜首款第(一)项的规则,判定如下:
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二审案子受理费1738元,由和平洋财险**公司担负(已预交)。
本判定为终审判定。
审 判 长 卢**
署理审判员 徐**
署理审判员 何**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冯**
附相关法令条文(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榜首百六十九条榜首款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子,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通过阅卷、调查和问询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现实、依据或许理由,合议庭以为不需求开庭审理的,能够不开庭审理。
榜首百七十条榜首款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子,通过审理,依照下列景象,别离处理:
(一)原判定、裁决承认现实清楚,适用法令正确的,以判定、裁决方法驳回上诉,保持原判定、裁决;
……
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