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销售外购食品需要缴增值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1 09:12【问题】
餐饮企业出售外购的包装食物(非饮料、烟酒),如月饼,那么是交纳增值税仍是交纳营业税?
【回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法令》规则: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售货品或许供给加工、修补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交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法令交纳增值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法令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规则:
“第八条 交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品或许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别离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品或许非应税劳务的出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交纳营业税,货品或许非应税劳务出售额不交纳营业税;未别离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依据上述规则,餐饮企业出售外购的包装食物(非饮料、烟酒),如月饼,归于餐饮企业兼营应税行为和货品的行为,应当别离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品的出售额,货品的出售额交纳增值税,不交纳营业税;未别离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