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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6 19:42
为贯彻实施新的刑事诉讼法,正确、有效地运用取保候审方法,确保刑事侦办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公安部拟定了《关于取保候审确保金的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告诉如下:
一、把握《规则》的各项内容,严厉依法办事。
各级公安机关要安排民警特别是处理刑事案子的民警,了解并把握《规则》的各项内容,清晰公安机关收取取保候审确保金的意图。在履行《规则》时,既要正确运用取保候审方法,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又要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坚决根绝以钱赎罪、放纵违法嫌疑人的现象发作。
二、依据案子的不同状况,合理运用确保金和确保人两种确保方法,并确认确保金数额。
公安机关决议对违法嫌疑人采纳取保候审时,有必要严厉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则的条件、规模、目标从严把握,对严峻暴力违法、团伙违法的主犯、惯犯、累犯以及其他罪过严峻、民愤大的违法嫌疑人,不该选用取保候审。对契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违法嫌疑人,应当依据案情责令其提出确保人或许交纳确保金。对同一违法嫌疑人不能一起适用确保人担保和确保金担保。对契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违法嫌疑人,如不肯找确保人或许提出的确保人不契合法定条件,又无力交纳确保金的,应当采纳监视居住方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依据不同类型案子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在规则的起伏内,确认本地区收取确保金的数额规范,以及需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批阅的数额规范。
三、严厉管理确保金。
为了避免确保金被截留、坐支、移用、并吞,实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依据“罚收别离”的准则,确保金应当归口、统一管理,办案部分与确保金的管理部分应当分隔,确保金由各级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收取并保管。公安机关与银行的联接问题,由各地县以上公安机关与当地银行洽谈。
四、没收确保金应当严厉依法进行。
违法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则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状况,决议没收确保金的一部分或许悉数。对一般违背规则的,能够责令改正或许没收确保金的一部分;归于严峻违背规则,阻碍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能够将确保金悉数没收。各级公安机关要严厉履行没收确保金的审阅同意程序,实在确保违法嫌疑人要求复议的权力,避免随意没收确保金。公安机关决议没收确保金后,应当告诉银即将没收的确保金上交国库,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得截留、坐支、移用或许以其他任何方法并吞确保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能够依据《规则》和本告诉的精力,结合本地的实际状况,拟定详细的实施方法。各级公安机关在履行本告诉和《规则》的过程中,要注意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履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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