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间有什么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9 06:30
代位承继与转承继间有什么差异
代位承继和转承继都是因承继人逝世无权行使承继权而发作的、由承继人的承继人行使被承继人的产业承继,但二者之间存在显着的差异。
1.发作时间和条件不同。转承继是被转承继人在承继开端之后,遗产处理之前逝世,转承继只能发作在承继开端后,遗产切割前;代位承继是被代位承继人先于被承继人逝世,代位承继只能发作在被代位承继人在承继开端前逝世。
2.主体不同。在转承继中,享有转承继权的人是被转承继人逝世时生计的一切法定承继人,因而,作为榜首次序承继人的子女、爱人、爸爸妈妈都有转承继权。而代位承继中的代位承继人只能是被代位承继人的后辈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规模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分约束,但不能是其他法定承继人。
3.适用的规模不同。转承继可以发作在法定承继中,也可以发作在遗言承继中。(依据“定见”第53条)而代位承继只适用于法定承继,而不适用于遗言承继。三、不满意代位承继和转承继要件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无承继权。
案情简介
老教授郑某有三子一女,均已成年。2001年冬,郑某的大儿子因患癌症,医治无效逝世,留有两个儿子(即郑某的两个孙子)。2003年春,郑某逝世,遗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其时因故遗产没有切割。2005年,郑某的两个儿子又在一次事故中不幸逝世,各自遗有一个女儿(即郑某的两个孙女)。2006年预备处理郑某的产业,郑某的女儿、两个孙子、两个孙女为承继遗产发作胶葛。
剖析
1. 郑某的两个孙子有无承继权?
2. 郑某的两个孙女有无承继权?
3. 郑某的女儿假如有子女,他们有无承继权?
一、代位承继法令准则剖析
(一)概念
代位承继,法定承继中的一种特殊状况,就一般含义上说,是指有法定承继权的人在承继开端前逝世,由其后辈直系血亲代其参与承继,并承继其应承继的比例的一种承继准则。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子女是被代位承继人,其后辈直系血亲是代位承继人,他们的承继权是代位承继权。
(二)依据我国法令规则,代位承继发作有必要满意下面几个条件
1.须被代位承继人于承继开端前逝世。若承继人死于被承继人逝世之后,则因承继现已开端,承继人自行承继,而不会发作代位承继。于这种状况下,如承继人没有来得及实践承受遗产,只能发作转承继,而不能发作代位承继。
2.须被代位承继人有必要是被承继人的子女。只要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才干引起代位承继。被承继人任何其他承继人都不能成为被代位承继人,他们的后辈直系血亲也不能获得代位承继权。被承继人的子女既包含婚生子女,也包含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现已构成抚育联系的继子女。
3.须被代位承继人未损失承继权。我国《承继法》上未明确规则,在被代位承继人损失承继权的景象下,被代位承继人的后辈直系血亲可否代位承继。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28条:承继人损失承继权的,其后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承继。
4.须代位承继人有必要是被代位承继人的后辈直系血亲。 被代位承继人的旁系血亲或老一辈血亲均无代位承继权。被代位承继人的后辈直系血亲包含被代位承继人的生子女、养子女或有抚育联系的继子女, 不受辈分约束。
(三)剖析
事例中,郑某的两个孙子依据代位承继法令准则享有承继权。案情显现两个孙子满意代位承继的一切法令要件:1.被代位承继人郑某的大儿子于2001年冬逝世,早于2003年春逝世的被承继人郑某。2.被代位承继人郑某的大儿子是被承继人郑某的子女。3.被代位承继人郑某的大儿子没有损失承继权。4.代位承继人郑某的两个孙子是被代位承继人郑某大儿子的后辈直系血亲。综上,郑某的两个孙子是代位承继人,享有承继权。
二、转承继法令准则剖析
(一)概念
转承继是指承继人在承继开端后实践承受遗产前逝世时,承继人有权实践承受的遗产归由其法定承继人承受的一项法令准则。在转承继中,代承继人实践承受其有权承继的遗产的承继人称为转承继人,于承继开端后遗产切割前逝世的承继人称为被转承继人。
(二)我国有关转承继的法令规则
我国《承继法》中未明确规则转承继,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52条规则:承继开端后,承继人没有表明抛弃承继,并于遗产切割前逝世的,其承继遗产的权力搬运给他的合法承继人。第53条规则:承继开端后,受遗赠人表明承受遗赠,并于遗产切割前逝世的,其承受遗赠的权力搬运给他的承继人。
(三)依据我国法令规则,转承继发作有必要满意下面几个条件
1.被转承继人在被承继人逝世今后 , 遗产切割曾经逝世。
2.被转承继人没有损失承继权或抛弃承继权。
3.转承继人是被转承继人的合法承继人。
(四)剖析
事例中,郑某的两个孙女依据转承继法令准则享有承继权。事例中的案情显现两个孙女满意转承继的一切法令要件:1.被转承继人郑某的两个儿子于2005年在事故中逝世,而郑某已于2003年逝世,承继现已开端,可是因故没有切割遗产。满意被转承继人在被承继人逝世今后,遗产切割曾经逝世的要件。2.被转承继人郑某的两个儿子没有损失承继权或抛弃承继权。3.转承继人郑某的两个孙女分别是两个被转承继人郑某两个儿子的合法承继人。综上,郑某的两个孙女是转承继人,具有承继权。
(五)转承继与代位承继的差异
代位承继和转承继都是因承继人逝世无权行使承继权而发作的、由承继人的承继人行使被承继人的产业承继,但二者之间存在显着的差异。差异
1.发作时间和条件不同。转承继是被转承继人在承继开端之后,遗产处理之前逝世,转承继只能发作在承继开端后,遗产切割前;代位承继是被代位承继人先于被承继人逝世,代位承继只能发作在被代位承继人在承继开端前逝世。
2.主体不同。在转承继中,享有转承继权的人是被转承继人逝世时生计的一切法定承继人,因而,作为榜首次序承继人的子女、爱人、爸爸妈妈都有转承继权。而代位承继中的代位承继人只能是被代位承继人的后辈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规模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分约束,但不能是其他法定承继人。
3.适用的规模不同。转承继可以发作在法定承继中,也可以发作在遗言承继中。(依据“定见”第53条)而代位承继只适用于法定承继,而不适用于遗言承继。三、不满意代位承继和转承继要件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无承继权
我国法令关于法定承继权及承继次序的规则,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十条:遗产依照下列次序承继:榜首次序:爱人、子女、爸爸妈妈。第二次序: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承继开端后,由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第二次序承继人不承继。没有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的,由第二次序承继人承继。依据此条规则,孙子女、外孙子女既不归于榜首次序承继人,又不归于第二次序承继人,不能直接获得承继权,只能经过代位承继或转承继获得承继权。假如不能满意代位承继或转承继的法令构成要件,则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将不享有承继权。
在事例中,假如郑某的女儿有子女,他们是不享有承继权的。这就是因为郑某的女儿在遗产切割时并没有逝世,其作为榜首次序承继人可以参与承继,不能发作代位承继或转承继的状况,因而,郑某女儿的子女不能享有承继权。
代位承继和转承继都是因承继人逝世无权行使承继权而发作的、由承继人的承继人行使被承继人的产业承继,但二者之间存在显着的差异。
1.发作时间和条件不同。转承继是被转承继人在承继开端之后,遗产处理之前逝世,转承继只能发作在承继开端后,遗产切割前;代位承继是被代位承继人先于被承继人逝世,代位承继只能发作在被代位承继人在承继开端前逝世。
2.主体不同。在转承继中,享有转承继权的人是被转承继人逝世时生计的一切法定承继人,因而,作为榜首次序承继人的子女、爱人、爸爸妈妈都有转承继权。而代位承继中的代位承继人只能是被代位承继人的后辈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规模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分约束,但不能是其他法定承继人。
3.适用的规模不同。转承继可以发作在法定承继中,也可以发作在遗言承继中。(依据“定见”第53条)而代位承继只适用于法定承继,而不适用于遗言承继。三、不满意代位承继和转承继要件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无承继权。
案情简介
老教授郑某有三子一女,均已成年。2001年冬,郑某的大儿子因患癌症,医治无效逝世,留有两个儿子(即郑某的两个孙子)。2003年春,郑某逝世,遗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其时因故遗产没有切割。2005年,郑某的两个儿子又在一次事故中不幸逝世,各自遗有一个女儿(即郑某的两个孙女)。2006年预备处理郑某的产业,郑某的女儿、两个孙子、两个孙女为承继遗产发作胶葛。
剖析
1. 郑某的两个孙子有无承继权?
2. 郑某的两个孙女有无承继权?
3. 郑某的女儿假如有子女,他们有无承继权?
一、代位承继法令准则剖析
(一)概念
代位承继,法定承继中的一种特殊状况,就一般含义上说,是指有法定承继权的人在承继开端前逝世,由其后辈直系血亲代其参与承继,并承继其应承继的比例的一种承继准则。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子女是被代位承继人,其后辈直系血亲是代位承继人,他们的承继权是代位承继权。
(二)依据我国法令规则,代位承继发作有必要满意下面几个条件
1.须被代位承继人于承继开端前逝世。若承继人死于被承继人逝世之后,则因承继现已开端,承继人自行承继,而不会发作代位承继。于这种状况下,如承继人没有来得及实践承受遗产,只能发作转承继,而不能发作代位承继。
2.须被代位承继人有必要是被承继人的子女。只要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才干引起代位承继。被承继人任何其他承继人都不能成为被代位承继人,他们的后辈直系血亲也不能获得代位承继权。被承继人的子女既包含婚生子女,也包含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现已构成抚育联系的继子女。
3.须被代位承继人未损失承继权。我国《承继法》上未明确规则,在被代位承继人损失承继权的景象下,被代位承继人的后辈直系血亲可否代位承继。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28条:承继人损失承继权的,其后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承继。
4.须代位承继人有必要是被代位承继人的后辈直系血亲。 被代位承继人的旁系血亲或老一辈血亲均无代位承继权。被代位承继人的后辈直系血亲包含被代位承继人的生子女、养子女或有抚育联系的继子女, 不受辈分约束。
(三)剖析
事例中,郑某的两个孙子依据代位承继法令准则享有承继权。案情显现两个孙子满意代位承继的一切法令要件:1.被代位承继人郑某的大儿子于2001年冬逝世,早于2003年春逝世的被承继人郑某。2.被代位承继人郑某的大儿子是被承继人郑某的子女。3.被代位承继人郑某的大儿子没有损失承继权。4.代位承继人郑某的两个孙子是被代位承继人郑某大儿子的后辈直系血亲。综上,郑某的两个孙子是代位承继人,享有承继权。
二、转承继法令准则剖析
(一)概念
转承继是指承继人在承继开端后实践承受遗产前逝世时,承继人有权实践承受的遗产归由其法定承继人承受的一项法令准则。在转承继中,代承继人实践承受其有权承继的遗产的承继人称为转承继人,于承继开端后遗产切割前逝世的承继人称为被转承继人。
(二)我国有关转承继的法令规则
我国《承继法》中未明确规则转承继,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52条规则:承继开端后,承继人没有表明抛弃承继,并于遗产切割前逝世的,其承继遗产的权力搬运给他的合法承继人。第53条规则:承继开端后,受遗赠人表明承受遗赠,并于遗产切割前逝世的,其承受遗赠的权力搬运给他的承继人。
(三)依据我国法令规则,转承继发作有必要满意下面几个条件
1.被转承继人在被承继人逝世今后 , 遗产切割曾经逝世。
2.被转承继人没有损失承继权或抛弃承继权。
3.转承继人是被转承继人的合法承继人。
(四)剖析
事例中,郑某的两个孙女依据转承继法令准则享有承继权。事例中的案情显现两个孙女满意转承继的一切法令要件:1.被转承继人郑某的两个儿子于2005年在事故中逝世,而郑某已于2003年逝世,承继现已开端,可是因故没有切割遗产。满意被转承继人在被承继人逝世今后,遗产切割曾经逝世的要件。2.被转承继人郑某的两个儿子没有损失承继权或抛弃承继权。3.转承继人郑某的两个孙女分别是两个被转承继人郑某两个儿子的合法承继人。综上,郑某的两个孙女是转承继人,具有承继权。
(五)转承继与代位承继的差异
代位承继和转承继都是因承继人逝世无权行使承继权而发作的、由承继人的承继人行使被承继人的产业承继,但二者之间存在显着的差异。差异
1.发作时间和条件不同。转承继是被转承继人在承继开端之后,遗产处理之前逝世,转承继只能发作在承继开端后,遗产切割前;代位承继是被代位承继人先于被承继人逝世,代位承继只能发作在被代位承继人在承继开端前逝世。
2.主体不同。在转承继中,享有转承继权的人是被转承继人逝世时生计的一切法定承继人,因而,作为榜首次序承继人的子女、爱人、爸爸妈妈都有转承继权。而代位承继中的代位承继人只能是被代位承继人的后辈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规模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分约束,但不能是其他法定承继人。
3.适用的规模不同。转承继可以发作在法定承继中,也可以发作在遗言承继中。(依据“定见”第53条)而代位承继只适用于法定承继,而不适用于遗言承继。三、不满意代位承继和转承继要件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无承继权
我国法令关于法定承继权及承继次序的规则,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十条:遗产依照下列次序承继:榜首次序:爱人、子女、爸爸妈妈。第二次序: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承继开端后,由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第二次序承继人不承继。没有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的,由第二次序承继人承继。依据此条规则,孙子女、外孙子女既不归于榜首次序承继人,又不归于第二次序承继人,不能直接获得承继权,只能经过代位承继或转承继获得承继权。假如不能满意代位承继或转承继的法令构成要件,则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将不享有承继权。
在事例中,假如郑某的女儿有子女,他们是不享有承继权的。这就是因为郑某的女儿在遗产切割时并没有逝世,其作为榜首次序承继人可以参与承继,不能发作代位承继或转承继的状况,因而,郑某女儿的子女不能享有承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