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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8 13: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布告
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4年第43号
为进一步标准增值税发票办理,满意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需要,税务总局决议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进行改版,一起提高专用发票和货品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防伪技术水平。现将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布告如下:
一、发票代码的调整
发票代码第8位代表发票品种,货运专票由“7”调整为“2”,普通发票由“6”调整为“3”。
二、发票内容的调整
(一)调整专用发票部分栏次内容,将“销货单位”栏和“购货单位”栏别离改为“出售方”和“购买方”,“货品或应税劳务称号”栏改为“货品或应税劳务、服务称号”,票尾的 “销货单位:(章)”改为“出售方:(章)”。专用发票联次用处也相应调整,将第一联“记帐联:销货方计帐凭据”改为“记账联:出售方记账凭据”,第二联抵扣联用处“购货方扣税凭据”改为“购买方扣税凭据”,第三联发票联用处“购货方计帐凭据”改为“购买方记账凭据”。调整后的专用发票票样见附件1。
(二)调整普通发票部分栏次内容,将“销货单位”栏和“购货单位”栏别离改为“出售方”和“购买方”,“货品或应税劳务称号”栏改为“货品或应税劳务、服务称号”,票尾的 “销货单位:(章)”改为“出售方:(章)”。发票联次用处也相应调整,将第一联“记账联:销货方计账凭据”改为“记账联:出售方记账凭据”,第二联发票联用处“购货方计账凭据”改为“购买方记账凭据”。调整后的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2。
三、提高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票防伪技术水平
撤销发票监制章和双杠线微缩文字防伪特征。在保存部分防伪特征基础上,添加光角变色圆环纤维等防伪特征。
四、其他有关问题
自2014年8月1日起启用新版专用发票、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老版专用发票、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暂持续运用。
特此布告。
附件:1.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样
http://www.chinatax.gov.cn/n2226/n2271/n2272/c753182/part/753201.doc
2.增值税普通发票票样
http://www.chinatax.gov.cn/n2226/n2271/n2272/c753182/part/753202.doc
3.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品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部
http://www.chinatax.gov.cn/n2226/n2271/n2272/c753182/part/753203.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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