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2 04:20
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布告
〔2014〕36号
现发布《关于施行〈揭露征集证券出资基金运作办理方法〉有关问题的规矩》,自2014年8月8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4年7月7日
附件:《关于施行〈揭露征集证券出资基金运作办理方法〉有关问题的规矩》.doc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1/201407/P020140711502625007287.doc
关于施行《揭露征集证券出资基金运作办理方法》有关问题的规矩
《揭露征集证券出资基金运作办理方法》(证监会令第104号,以下简称《运作方法》)已于2014年7月7日发布,现将施行《运作方法》的有关问题规矩如下:
一、特别基金种类能够豁免《运作方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矩:
(一)关于《运作方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可转债基金出资于可转债部分能够豁免。
(二)关于《运作方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关闭运作的基金和保本基金能够豁免,但基金的总财物不得超越基金净财物的200%;杠杆型基金能够豁免,其杠杆比率由基金合同自行约好,但基金称号中应当列明杠杆,法令文件中应当清晰杠杆出资战略、充沛提醒危险并做好出资者恰当性组织。
二、《运作方法》第四十条所指的实质性调整事项包含:
(一)对基金出资方针、规划、战略或危险收益特征的严重调整;
(二)对申购换回、估值核算、费率结构规矩的严重调整;
(三)其他或许导致不契合《运作方法》第六条、第七条规矩的注册条件的事项。
三、《运作方法》施行之后注册的基金,严厉按照《运作方法》的相关规矩履行。《运作方法》施行之前现已核准或注册的基金,按照《运作方法》的相关规矩及下列要求履行:
(一)在《运作方法》规划内,基金合同还有约好的,应当恪守基金合同的约好。
(二)关于《运作方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自《运作方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后开端履行。
(三)关于《运作方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第六项,自《运作方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后开端履行。
四、依据《运作方法》第四十八条,中国证监会不再对基金比例持有人大会决议予以核准或许出具无异议定见。基金比例持有人大会决议的过后存案资料包含:请求报告,持有人大会决议,修正后的基金合同、招募阐明书、保管协议,公证书和法令定见书。
五、《运作方法》施行后请求征集的基金,基金办理人能够从基金财物净值规划、基金比例持有人数量以及基金比例持有人集中度等方面,约好基金合同直接停止的景象。
六、《运作方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中,建议资金持有期限自该基金揭露出售之日或许合同收效之日孰晚日起核算。
七、《运作方法》第四十一条中,接连六十个工作日自《运作方法》施行之日起核算。
八、证券公司办理的出资者超越200人的调集财物办理方案,能够持续按照产品成立时的法令法规和合同约好运作;契合条件的,也能够注册为公募基金。
九、中国证监会在基金注册检查过程中,能够托付基金职业协会进行开始检查并就基金信息发表文件合规性提出定见,或许组织专家评定会对立异基金征集请求进行评定,也可就特定基金的出资办理、出售组织、买卖结算、挂号保管及技能体系预备状况等寻求证券买卖所、证券挂号结算组织等的定见,供注册检查参阅。
十、本规矩自2014年8月8日起施行。《关于施行〈证券出资基金运作办理方法〉有关问题的告诉》(证监基金字〔2004〕104号)一起废止。
附件:基金产品注册程序
附件
基金产品注册程序
基金办理人请求征集基金,需提交《证券出资基金法》要求的文件:(一)请求报告;(二)基金合同草案;(三)基金保管协议草案;(四)基金招募阐明书草案;(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令定见书;(六)中国证监会规矩提交的其他文件。
请求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基金契合注册条件的阐明;(二)基金与本公司已获批产品及职业同类产品的差异,以及对基金出资运作和出资者的影响评价;(三)其他需求监管组织特别重视的事项。
关于杂乱或许立异产品,中国证监会将依据基金的特征与危险,要求基金办理人弥补提交证券买卖所和证券挂号结算组织的授权函、出资者恰当性组织、技能预备状况和首要事务环节的准则组织等文件。
二、中国证监会选用电子化体系对基金进行注册检查,并鼓舞基金办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填写指引经过电子化渠道在线填写。
三、中国证监会对惯例基金产品,按照简易程序注册,注册检查时刻原则上不超越20个工作日;对其他产品,按照一般程序注册,注册检查时刻不超越6个月。
适用于简易程序的产品包含惯例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指数基金、货币基金、建议式基金、合格境内组织出资者(QDII)基金、理财基金和买卖型指数基金(含单商场、跨商场/跨境ETF)及其联接基金。分级基金及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其他特别产品暂不实施简易程序。
四、简易程序的产品注册流程为:受理、反应定见、请求人修正完善资料、注册决议。
一般程序的产品注册流程为:受理、举行评定会、书面反应定见、答复反应定见(请求人修正完善资料)、注册决议。
五、基金办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注册请求资料存在显着过失的,中国证监会将视状况在3-6个月内对请求人上报的产品不适用简易程序。违背相关规矩的,按照法令法规予以处分。
〔2014〕36号
现发布《关于施行〈揭露征集证券出资基金运作办理方法〉有关问题的规矩》,自2014年8月8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4年7月7日
附件:《关于施行〈揭露征集证券出资基金运作办理方法〉有关问题的规矩》.doc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1/201407/P020140711502625007287.doc
关于施行《揭露征集证券出资基金运作办理方法》有关问题的规矩
《揭露征集证券出资基金运作办理方法》(证监会令第104号,以下简称《运作方法》)已于2014年7月7日发布,现将施行《运作方法》的有关问题规矩如下:
一、特别基金种类能够豁免《运作方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矩:
(一)关于《运作方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可转债基金出资于可转债部分能够豁免。
(二)关于《运作方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关闭运作的基金和保本基金能够豁免,但基金的总财物不得超越基金净财物的200%;杠杆型基金能够豁免,其杠杆比率由基金合同自行约好,但基金称号中应当列明杠杆,法令文件中应当清晰杠杆出资战略、充沛提醒危险并做好出资者恰当性组织。
二、《运作方法》第四十条所指的实质性调整事项包含:
(一)对基金出资方针、规划、战略或危险收益特征的严重调整;
(二)对申购换回、估值核算、费率结构规矩的严重调整;
(三)其他或许导致不契合《运作方法》第六条、第七条规矩的注册条件的事项。
三、《运作方法》施行之后注册的基金,严厉按照《运作方法》的相关规矩履行。《运作方法》施行之前现已核准或注册的基金,按照《运作方法》的相关规矩及下列要求履行:
(一)在《运作方法》规划内,基金合同还有约好的,应当恪守基金合同的约好。
(二)关于《运作方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自《运作方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后开端履行。
(三)关于《运作方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第六项,自《运作方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后开端履行。
四、依据《运作方法》第四十八条,中国证监会不再对基金比例持有人大会决议予以核准或许出具无异议定见。基金比例持有人大会决议的过后存案资料包含:请求报告,持有人大会决议,修正后的基金合同、招募阐明书、保管协议,公证书和法令定见书。
五、《运作方法》施行后请求征集的基金,基金办理人能够从基金财物净值规划、基金比例持有人数量以及基金比例持有人集中度等方面,约好基金合同直接停止的景象。
六、《运作方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中,建议资金持有期限自该基金揭露出售之日或许合同收效之日孰晚日起核算。
七、《运作方法》第四十一条中,接连六十个工作日自《运作方法》施行之日起核算。
八、证券公司办理的出资者超越200人的调集财物办理方案,能够持续按照产品成立时的法令法规和合同约好运作;契合条件的,也能够注册为公募基金。
九、中国证监会在基金注册检查过程中,能够托付基金职业协会进行开始检查并就基金信息发表文件合规性提出定见,或许组织专家评定会对立异基金征集请求进行评定,也可就特定基金的出资办理、出售组织、买卖结算、挂号保管及技能体系预备状况等寻求证券买卖所、证券挂号结算组织等的定见,供注册检查参阅。
十、本规矩自2014年8月8日起施行。《关于施行〈证券出资基金运作办理方法〉有关问题的告诉》(证监基金字〔2004〕104号)一起废止。
附件:基金产品注册程序
附件
基金产品注册程序
基金办理人请求征集基金,需提交《证券出资基金法》要求的文件:(一)请求报告;(二)基金合同草案;(三)基金保管协议草案;(四)基金招募阐明书草案;(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令定见书;(六)中国证监会规矩提交的其他文件。
请求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基金契合注册条件的阐明;(二)基金与本公司已获批产品及职业同类产品的差异,以及对基金出资运作和出资者的影响评价;(三)其他需求监管组织特别重视的事项。
关于杂乱或许立异产品,中国证监会将依据基金的特征与危险,要求基金办理人弥补提交证券买卖所和证券挂号结算组织的授权函、出资者恰当性组织、技能预备状况和首要事务环节的准则组织等文件。
二、中国证监会选用电子化体系对基金进行注册检查,并鼓舞基金办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填写指引经过电子化渠道在线填写。
三、中国证监会对惯例基金产品,按照简易程序注册,注册检查时刻原则上不超越20个工作日;对其他产品,按照一般程序注册,注册检查时刻不超越6个月。
适用于简易程序的产品包含惯例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指数基金、货币基金、建议式基金、合格境内组织出资者(QDII)基金、理财基金和买卖型指数基金(含单商场、跨商场/跨境ETF)及其联接基金。分级基金及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其他特别产品暂不实施简易程序。
四、简易程序的产品注册流程为:受理、反应定见、请求人修正完善资料、注册决议。
一般程序的产品注册流程为:受理、举行评定会、书面反应定见、答复反应定见(请求人修正完善资料)、注册决议。
五、基金办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注册请求资料存在显着过失的,中国证监会将视状况在3-6个月内对请求人上报的产品不适用简易程序。违背相关规矩的,按照法令法规予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