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1 07:20
建造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承揽人: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
一、词语界说及合同文件
1.词语界说
1.1 通用条款:是依据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及建造工程施工的需求缔结,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揽人与分包人依据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结合详细工程实践,经洽谈到达共赞同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详细化、弥补或修正。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好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历和付出工程价款才能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历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揽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好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揽主体资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历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好的,被承揽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历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揽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好的承揽规模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揽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好的分包规模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好的由工程监理单位派遣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施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详细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揽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好。
1.9 项目经理:指承揽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担任施工处理、施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担任施工处理和施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揽人之间签定的施工总承揽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部和国家工商行政处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揽人洽谈共同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揽人和分包人之间签定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造规范: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造规范,以及经承揽人承认的,对工程建造规范进行的任何修正或弥补。
1.15 图纸:指由承揽人供给的契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求的一切图纸、核算书、配套阐明以及相关的技能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依据分包合同的规则,为完结分包工程,向承揽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揽人选用投标办法承认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告诉书中的中标价格共同。
1.17 中标告诉书:指由承揽人宣布的承认分包人中标的告诉。
1.18 开工日期:指承揽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好的,分包人开端施工的肯定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揽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好的,分包人完结分包工程的肯定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揽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好,承揽人用以付出分包人依照分包合同完结分包规模内悉数工程并承当质量保修职责的金钱。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施行进程中发作需求添加合同金钱的状况,经承揽人承认后,按两边约好的核算合同价款的办法添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所:指由承揽人供给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揽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详细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运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办法:指分包合同、函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体现所载内容的办法。
1.24 违约职责:指合同一方不施行合同职责或施行合同职责不契合约好内容,所应承当的职责。
1.25 索赔:指在合同施行进程中,关于并非自己的差错,而是应由对方承当职责的状况形成的实践丢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则按小时核算时刻的,从事情有用开端时核算(不扣除休息时刻);规则按天核算时刻的,开端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端核算。时限的最终一天是休息日或许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终一天,但竣工日期在外。时限的最终一天的截止时刻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说次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说,互为阐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还有约好外,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说次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告诉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造规范图纸;
(8)合同施行进程中,承揽人和分包人洽谈共同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呈现含糊不清或不相共一起,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状况下,由分包人和承揽人洽谈处理。两边洽谈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好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令、行政法规及工程建造规范
3.1 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还有约好,本合同文件运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运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令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还有约好,本合同适用的法令、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则适用的法令、法规相同。需求明示的法令、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好。
3.3 适用工程建造规范:两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好适用的工程建造规范的称号;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详细约好的,应运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则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造规范。承揽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好的时刻向分包人供给一式两份约好的工程建造规范。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造规范的,应由承揽人依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好的时刻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能要求,分包人按约好的时刻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揽人承认后施行。
4.图纸
4.1 承揽人应依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好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供给图纸。分包人需求添加约好以外图纸套数的,承揽人应代为仿制,仿制费用由分包人承当;如依据总包合同,承揽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职责的,分包人应担任分包工程规模内图纸的保密作业,分包人的保密职责在分包合同中止后,应当持续施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彻底满意施工需求,而且承揽人托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规划的,分包人应在其规划资质等级和事务答应的规模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造规范进行深化规划,分包人的深化规划须经过承揽人承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有相应的规划资质,应由承揽人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规划。分包人应对自行规划的图纸负有悉数的法令职责。
4.3 承揽人供给的图纸不能满意分包工程施工需求时,两边在专用条款内约好仿制、从头制作、翻译、购买规范图纸等的职责和费用承当。
二、两边一般权力和职责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揽人应供给总包合同(有关承揽工程的价格内容在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揽人应向分包人供给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揽工程的价格内容在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则(有关承揽工程的价格内容在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职责:除本合同条款还有约好,分包人应施行并承当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揽人的一切职责与职责,一起应避免因分包人本身行为或遗失形成承揽人违背总包合同中约好的承揽人职责的状况发作。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联络:分包人须恪守承揽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揽人答应,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作直接作业联络,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作直接作业联络,将被视为违约,并承当违约职责。
6.指令和决议
6.1 承揽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规模内的有关作业,承揽人随时能够向分包人宣布指令,分包人应施行承揽人依据分包合同所宣布的一切指令。分包人拒不施行指令,承揽人可托付其他施工单位完结该指令事项,发作的费用从敷衍给分包人的相应金钱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规模内的有关作业,分包人应施行为承揽人承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宣布的一切指令和决议。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名字、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详细的处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力,并在以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早7天以书面办法告诉分包人,派遣书及撤回告诉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揽人所宣布的指令、告诉,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办法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名字及收到时刻后收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宣布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承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承认的,分包人应于承揽人宣布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承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承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承认。分包人以为承揽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揽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正指令或持续施行原指令的决议,并以书面办法告诉分包人。紧迫状况下,项目经理可宣布要求分包人当即施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贰言也应施行。如承揽人宣布过错的指令,并给分包人形成经济丢失的,则承揽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背分包合同引起的丢失在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好,及时向分包人供给所需的指令、赞同、图纸并施行其它约好的职责,不然分包人应在约好时刻后24小时内将详细要求、需求的理由及延误的成果告诉承揽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告诉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当因延误形成的丢失。
7.5 承揽人如需替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早7天以书面办法告诉分包人,下一任持续行使上一任的职权,施行上一任的职责。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名字、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宣布的请求和告诉,以书面办法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名字和收到的时刻后收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赞同的施工安排规划(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宣布的指令安排施工。在状况紧迫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络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纳确保人员生命和工程、产业安全的紧迫办法,并在采纳办法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陈述。职责在承揽人或第三人,由承揽人承当由此发作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职责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当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替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早7天以书面办法告诉承揽人,并征得承揽人赞同,下一任持续行使上一任的职权,施行上一任的职责。
8.5 承揽人可与分包人洽谈,主张替换其以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揽人的作业
9.1 承揽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好的内容和时刻,一次或分阶段完结下列作业:
(1)向分包人供给依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处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供给具有施工条件的施工场所。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好的时刻,安排分包人参与发包人安排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规划图纸交底。
(3)供给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好的设备和设备,并承当因而发作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供给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所和通道等,满意施工运送的需求,确保施工期间的疏通。
(5)担任整个施工场所的处理作业,和谐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所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穿插合作,确保分包人依照经赞同的施工安排规划进行施工。
(6)承揽人应做的其他作业,两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好。
9.2 承揽人未施行前款各项职责,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形成丢失的,承揽人补偿分包人的相应丢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作业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好的内容和时刻,完结下列作业:
(1)分包人应依照分包合同的约好,对分包工程进行规划(分包合同有约好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理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一起,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规划或工程建造规范、技能要求存在过错、遗失、失误或其它缺点,应当即告诉承揽人。
(2)依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好的时刻,完结规则的规划内容,报承揽人承认后在分包工程中运用。承揽人承当由此发作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好的时刻内,向承揽人供给年、季、月度工程进展方案及相应进展计算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揽人赞同的进展方案施工时,应依据承揽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展方案,以确保分包工程按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好的时刻内,向承揽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安排规划,承揽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好的时刻内赞同,分包人方可施行。
(5)恪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所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维护和安全文明出产等的处理规则,按规则处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办法告诉承揽人,承揽人承当由此发作的费用,因分包人职责形成的罚款在外。
(6)分包人应答应承揽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作业时刻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所或资料寄存的地址,以及施工场所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作业或预备的地址,分包人应供给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给承揽人之前,分包人应担任已完分包工程的制品维护作业,维护期间发作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正;承揽人要求分包人采纳特别办法维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两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好。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作业,两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好。
10.2 分包人未施行前款各项职责,形成承揽人丢失的,分包人补偿承揽人有关丢失。
11.总包合同革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施行分包合同职责之前,总包合同革除,则承揽人应及时告诉分包人革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告诉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中止分包合同,分包人能够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好的总包合同中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峻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革除分包合同的状况下,分包人经承揽人赞同为分包工程已收购或已运至施工场所的资料设备,应悉数移送给承揽人,由承揽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好的价格付出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则的状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揽的分包工程转包给别人,也不得将其承揽的分包工程的悉数或部分再分包给别人。如分包人将其承揽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当违约职责。
12.2 分包人经承揽人赞同能够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催促和查看,并承当相关连带职责。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依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好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准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好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办法向承揽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揽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请求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办法答复分包人。承揽人在接到延期开工请求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赞同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揽人不赞同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则时刻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揽人原因不能依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好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办法告诉分包人,推延开工日期。承揽人补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形成的丢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形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承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揽人依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取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刻延伸;
(2)承揽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好供给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备、施工场所;
(3)承揽人未按约好日期付出工程预付款、进展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好供给所需的指令、赞同或所宣布的指令过错,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规模内的工程改变及工程量添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好的或项目经理赞同工期顺延的其他状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好状况发作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办法向承揽人提出陈述。承揽人在收到陈述后14天内予以承认,逾期不予承认也不提出修正意见,视为赞同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以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办法经过承揽人向分包人宣布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罢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作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施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依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好的竣工日期或承揽人赞同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依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好的竣工日期或承揽人赞同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当违约职责。
16.3 提早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施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查看与检验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到达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好的工程质量规范,质量鉴定规范依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施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好的质量规范,分包人应承当违约职责,违约金核算办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好。
17.2 两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依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施行。
17.3 分包工程的查看、检验及工程试车等,依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施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揽人承当总包合同约好的承揽人应承当的职责,但并不革除承揽人依据总包合同应承当的总包质量处理的职责。
17.4 分包人应答应并合作承揽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所查看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恪守工程建造安全出产有关处理规则,严厉依照安全规范安排施工,承当因为本身安全办法不力形成事端的职责和因而发作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所触及风险区域或需求安全防护办法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办法,经承揽人赞同后施行,发作的相应费用由承揽人承当。
18.3 发作安全事端,依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付出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投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揽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告诉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好;非投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揽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好。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好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承认合同价款的办法,两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好选用其间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好的办法共同):
(1)固定价格。两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好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规模和风险费用的核算办法,在约好的风险规模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规模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办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好。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依据两边的约好而调整,两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好合同价款调整办法。
(3)本钱加酬金。合同价款包含本钱和酬金两部分,两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好本钱构成和酬金的核算办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办法中合同价款的调整要素包含:
(1)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改变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处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形成罢工累计超越8小时;
(4)两边约好的其他要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状况发作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办法告诉承揽人,承揽人承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付出。承揽人收到告诉后10天内不予承认也不提出修正意见,视为现已赞同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联络。
20.工程量的承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好的时刻向承揽人提交已完工程量陈述,承揽人接到陈述后7天内自行按规划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揽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告诉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供给便当条件并派人参与。分包人收到告诉后不参与计量,计量成果有用,作为工程价款付出的依据;承揽人不按约好时刻告诉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与计量,计量成果无效。
20.2 承揽人在收到分包人陈述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陈述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承认,作为工程价款付出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好的时刻向承揽人提交已完工程量陈述,或其所提交的陈述不契合承揽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揽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规划图纸规模和因分包人原因形成返工的工程量,承揽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付出
21.1 施行工程预付款的,两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好承揽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刻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好的时刻和份额逐次扣回。
21.2 在承认计量成果后10天内,承揽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好的时刻和办法,向分包人付出工程款(进展款)。按约好时刻承揽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展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好的工程改变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好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展款同期调整付出。
21.4 承揽人超越约好的付出时刻不付出工程款(预付款、进展款),分包人可向承揽人宣布要求付款的告诉。
21.5 承揽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好付出工程款(预付款、进展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中止施工,由承揽人承当违约职责。
六、工程改变
22.工程改变
22.1 分包人应依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弥补或省掉的办法对分包工程进行改变:
(1)工程师依据总包合同作出的改变指令。该改变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揽人承认后告诉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揽人作出的改变指令。
22.2 分包人不施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揽人承认的有关分包工程改变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改变指令,应当即告诉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供给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改变价款的承认应依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施行。分包人应在工程改变承认后11天内向承揽人提出改变分包工程价款的陈述,经承揽人承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两边承认改变后11天内不向承揽人提出改变分包工程价款的陈述,视为该项改变不触及合同价款的改变。
22.5 承揽人在收到改变分包工程价款陈述之日起17天内予以承认,无合理理由逾期未予承认时,视为该陈述已被承认。
七、竣工检验及结算
23.竣工检验
23.1 分包工程具有竣工检验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揽人供给完好的竣工资料及竣工检验陈述。两边约好由分包人供给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好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揽人应在收到分包人供给的竣工检验陈述之日起3日内告诉发包人进行检验,分包人应合作承揽人进行检验。依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检验的部分,承揽人应依照总包合同约好的检验程序自行检验。发包人未能依照总包合同及时安排检验的,承揽人应依照总包合同规则的发包人检验的期限及程序自行安排检验,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检验经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检验未能经过且归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担任修正相应缺点并承当相应的质量职责。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供给竣工检验陈述之日。需求修正的,为供给修正后竣工陈述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送
24.1 分包工程竣工检验陈述经承揽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揽人递送分包工程竣工结算陈述及完好的结算资料,两边依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好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好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揽人收到分包人递送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陈述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承认或许提出清晰的修正意见。承揽人承认竣工结算陈述后7天内向分包人付出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给承揽人。
24.3 承揽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陈述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合理理由不付出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付出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当违约职责。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含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给运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则对分包工程呈现的缺点进行保修,详细保修职责依照分包人与承揽人在工程竣工检验之前签定的质量保修书施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作下列状况之一时,视为承揽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说到的承揽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好付出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展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说到的承揽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好付出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揽人不施行分包合同职责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好施行职责的其他状况。
26.2 当发作下列状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说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作直接作业联络;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说到的分包人将其承揽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说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依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好的竣工日期或承揽人赞同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说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好的质量规范;
(5)分包人不施行分包合同职责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好施行职责的其他状况。
26.3 分包人违背本合同或许发作的成果:如分包人有违背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确保承揽人免于承当因而违约形成的工期延误、经济丢失及依据总包合同承揽人将担任的任何补偿费,在此状况下,承揽人可从本敷衍出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丢失及补偿费,而且不扫除选用其它弥补办法的或许。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合理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情发作时的有用依据。
27.2 承揽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好施行自己的各项职责或发作过错以及应由承揽人承当职责的其他状况,形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丢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好的程序以书面办法向承揽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进程中,如分包人遇到晦气外部条件等依据总包合同能够索赔的状况,分包人可依照总包合同约好的索赔程序经过承揽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揽人收到分包人索赔陈述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清晰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弥补索赔理由和依据。索赔成功后,承揽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分包人应依照总包合同的规则及时向承揽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陈述,以确保承揽人能够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揽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陈述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陈述现已得到赞同。
27.4 承揽人依据总包合同的约好向工程师递送任何索赔意向告诉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帮忙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状况,以书面办法向承揽人宣布相关告诉或其它资料以及坚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载,以便承揽人能恪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好。分包人未予活跃合作,使得承揽人触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揽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好敷衍出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取得的索赔金钱中恰当份额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揽人分包人在施行合一起发作争议,能够宽和或许要求有关部门调停。当事人不肯宽和、调停或许宽和、调停不成的,两边能够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好以下一种办法处理争议:
(1)两边到达裁定协议,向约好的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述。
28.2 发作争议后,除非呈现下列状况,两边应持续施行合同,坚持分包工程施工接连,维护好已完工程:
(1)单独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施行,两边协议中止施工;
(2)调停要求中止施工,且为两边接受;
(3)裁定组织要求中止施工;
(4)法院要求中止施工。
九、确保、稳妥及担保
29.确保
29.1 除应由承揽人承当的风险外,分包人应确保承揽人免于接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进程中及修补缺点引起的下列丢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危害补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产业的丢失或危害。
29.2 承揽人应确保分包人免于承当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危害补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好,施行和完结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进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产业的危害;
(2)因为发包人、承揽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忽略形成的人员伤亡或产业丢失或危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30.稳妥
30.1 承揽人应为运至施工场所内用于分包工程的资料和待装置设备处理稳妥。发包人现已处理的稳妥视为承揽人处理的稳妥。
30.2 分包人有必要为从事风险作业的员工处理意外损伤稳妥,并为施工场所内自有人员生命产业和施工机械设备处理稳妥,付出稳妥费用。
30.3 稳妥事端发作时,承揽人分包人均有职责极力采纳必要的办法,避免或许削减丢失。
30.4 详细投保内容和相关职责,承揽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好。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揽人向分包人供给付出担保时,承揽人应与分包人洽谈担保办法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好。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揽人供给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揽人洽谈担保办法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好。
31.3 分包人供给的履约担保,不该超越总包合同中承揽人向发包人供给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资料设备供给
32.1 有关资料设备供给的数量、程序及职责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揽人的有关约好施行。
32.2 总包合同约好就分包工程章由发包人供给的资料设备,视为承揽人供给的资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资料设备应由分包人依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好收购,并供给产品合格证明,承揽人不得指定出产厂或供给商。
33.文物
33.1 承揽人依据总包合同,应将触及分包人施工场所以内需求维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告诉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仔细维护,需求采纳维护办法时,由承揽人承当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所内发现文物,应采纳维护办法,并依照总包合同约好的时刻和程序陈述承揽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含的规模以及事情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情发作触及分包人施工场所的,分包人应当即告诉承揽人,在量力而行的条件下,敏捷采纳办法,极力削减丢失。
34.3 分包人承当本身的人员和产业的丢失。
34.4 因合同一方推迟施行合同后发作不可抗力的,不能革除推迟施行方的相应职责。
35.分包合同革除
35.1 承揽人和分包人洽谈共同,能够革除分包合同。
35.2 发作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状况,中止施工超越28天,承揽人仍不付出工程款(预付款、进展款),分包人有权革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揽的工程,承揽人有权革除合同。
35.4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承揽人分包人能够革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施行;
(2)因一方违约(包含因发包人原因形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施行。
35.5 分包合同革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施行。
35.6 分包合同革除后,不影响两边在合同中约好的结算条款的效能。
36.合同收效与中止
36.1 承揽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好合同收效办法。
36.2 承揽人分包人施行合同悉数职责,竣工结算价款付出结束,分包人向承揽人交给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中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力职责中止后,承揽人分包人应遵从诚笃信用原则,施行告诉、帮忙、保密等职责。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平等效能,由承揽人分包人别离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两边依据需求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好。
38.弥补条款
两边依据有关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结合工程实践,经洽谈共同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详细化、弥补或修正,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好。
承揽人(盖章):_________ 分包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定地址:_________ 签定地址: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
一、词语界说及合同文件
1.词语界说
1.1 通用条款:是依据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及建造工程施工的需求缔结,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揽人与分包人依据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结合详细工程实践,经洽谈到达共赞同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详细化、弥补或修正。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好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历和付出工程价款才能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历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揽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好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揽主体资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历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好的,被承揽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历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揽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好的承揽规模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揽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好的分包规模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好的由工程监理单位派遣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施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详细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揽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好。
1.9 项目经理:指承揽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担任施工处理、施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担任施工处理和施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揽人之间签定的施工总承揽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部和国家工商行政处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揽人洽谈共同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揽人和分包人之间签定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造规范: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造规范,以及经承揽人承认的,对工程建造规范进行的任何修正或弥补。
1.15 图纸:指由承揽人供给的契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求的一切图纸、核算书、配套阐明以及相关的技能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依据分包合同的规则,为完结分包工程,向承揽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揽人选用投标办法承认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告诉书中的中标价格共同。
1.17 中标告诉书:指由承揽人宣布的承认分包人中标的告诉。
1.18 开工日期:指承揽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好的,分包人开端施工的肯定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揽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好的,分包人完结分包工程的肯定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揽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好,承揽人用以付出分包人依照分包合同完结分包规模内悉数工程并承当质量保修职责的金钱。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施行进程中发作需求添加合同金钱的状况,经承揽人承认后,按两边约好的核算合同价款的办法添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所:指由承揽人供给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揽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详细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运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办法:指分包合同、函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体现所载内容的办法。
1.24 违约职责:指合同一方不施行合同职责或施行合同职责不契合约好内容,所应承当的职责。
1.25 索赔:指在合同施行进程中,关于并非自己的差错,而是应由对方承当职责的状况形成的实践丢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则按小时核算时刻的,从事情有用开端时核算(不扣除休息时刻);规则按天核算时刻的,开端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端核算。时限的最终一天是休息日或许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终一天,但竣工日期在外。时限的最终一天的截止时刻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说次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说,互为阐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还有约好外,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说次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告诉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造规范图纸;
(8)合同施行进程中,承揽人和分包人洽谈共同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呈现含糊不清或不相共一起,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状况下,由分包人和承揽人洽谈处理。两边洽谈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好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令、行政法规及工程建造规范
3.1 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还有约好,本合同文件运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运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令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还有约好,本合同适用的法令、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则适用的法令、法规相同。需求明示的法令、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好。
3.3 适用工程建造规范:两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好适用的工程建造规范的称号;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详细约好的,应运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则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造规范。承揽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好的时刻向分包人供给一式两份约好的工程建造规范。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造规范的,应由承揽人依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好的时刻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能要求,分包人按约好的时刻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揽人承认后施行。
4.图纸
4.1 承揽人应依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好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供给图纸。分包人需求添加约好以外图纸套数的,承揽人应代为仿制,仿制费用由分包人承当;如依据总包合同,承揽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职责的,分包人应担任分包工程规模内图纸的保密作业,分包人的保密职责在分包合同中止后,应当持续施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彻底满意施工需求,而且承揽人托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规划的,分包人应在其规划资质等级和事务答应的规模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造规范进行深化规划,分包人的深化规划须经过承揽人承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有相应的规划资质,应由承揽人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规划。分包人应对自行规划的图纸负有悉数的法令职责。
4.3 承揽人供给的图纸不能满意分包工程施工需求时,两边在专用条款内约好仿制、从头制作、翻译、购买规范图纸等的职责和费用承当。
二、两边一般权力和职责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揽人应供给总包合同(有关承揽工程的价格内容在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揽人应向分包人供给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揽工程的价格内容在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则(有关承揽工程的价格内容在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职责:除本合同条款还有约好,分包人应施行并承当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揽人的一切职责与职责,一起应避免因分包人本身行为或遗失形成承揽人违背总包合同中约好的承揽人职责的状况发作。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联络:分包人须恪守承揽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揽人答应,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作直接作业联络,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作直接作业联络,将被视为违约,并承当违约职责。
6.指令和决议
6.1 承揽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规模内的有关作业,承揽人随时能够向分包人宣布指令,分包人应施行承揽人依据分包合同所宣布的一切指令。分包人拒不施行指令,承揽人可托付其他施工单位完结该指令事项,发作的费用从敷衍给分包人的相应金钱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规模内的有关作业,分包人应施行为承揽人承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宣布的一切指令和决议。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名字、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详细的处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力,并在以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早7天以书面办法告诉分包人,派遣书及撤回告诉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揽人所宣布的指令、告诉,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办法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名字及收到时刻后收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宣布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承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承认的,分包人应于承揽人宣布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承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承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承认。分包人以为承揽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揽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正指令或持续施行原指令的决议,并以书面办法告诉分包人。紧迫状况下,项目经理可宣布要求分包人当即施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贰言也应施行。如承揽人宣布过错的指令,并给分包人形成经济丢失的,则承揽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背分包合同引起的丢失在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好,及时向分包人供给所需的指令、赞同、图纸并施行其它约好的职责,不然分包人应在约好时刻后24小时内将详细要求、需求的理由及延误的成果告诉承揽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告诉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当因延误形成的丢失。
7.5 承揽人如需替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早7天以书面办法告诉分包人,下一任持续行使上一任的职权,施行上一任的职责。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名字、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宣布的请求和告诉,以书面办法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名字和收到的时刻后收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赞同的施工安排规划(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宣布的指令安排施工。在状况紧迫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络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纳确保人员生命和工程、产业安全的紧迫办法,并在采纳办法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陈述。职责在承揽人或第三人,由承揽人承当由此发作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职责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当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替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早7天以书面办法告诉承揽人,并征得承揽人赞同,下一任持续行使上一任的职权,施行上一任的职责。
8.5 承揽人可与分包人洽谈,主张替换其以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揽人的作业
9.1 承揽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好的内容和时刻,一次或分阶段完结下列作业:
(1)向分包人供给依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处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供给具有施工条件的施工场所。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好的时刻,安排分包人参与发包人安排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规划图纸交底。
(3)供给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好的设备和设备,并承当因而发作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供给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所和通道等,满意施工运送的需求,确保施工期间的疏通。
(5)担任整个施工场所的处理作业,和谐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所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穿插合作,确保分包人依照经赞同的施工安排规划进行施工。
(6)承揽人应做的其他作业,两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好。
9.2 承揽人未施行前款各项职责,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形成丢失的,承揽人补偿分包人的相应丢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作业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好的内容和时刻,完结下列作业:
(1)分包人应依照分包合同的约好,对分包工程进行规划(分包合同有约好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理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一起,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规划或工程建造规范、技能要求存在过错、遗失、失误或其它缺点,应当即告诉承揽人。
(2)依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好的时刻,完结规则的规划内容,报承揽人承认后在分包工程中运用。承揽人承当由此发作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好的时刻内,向承揽人供给年、季、月度工程进展方案及相应进展计算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揽人赞同的进展方案施工时,应依据承揽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展方案,以确保分包工程按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好的时刻内,向承揽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安排规划,承揽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好的时刻内赞同,分包人方可施行。
(5)恪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所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维护和安全文明出产等的处理规则,按规则处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办法告诉承揽人,承揽人承当由此发作的费用,因分包人职责形成的罚款在外。
(6)分包人应答应承揽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作业时刻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所或资料寄存的地址,以及施工场所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作业或预备的地址,分包人应供给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给承揽人之前,分包人应担任已完分包工程的制品维护作业,维护期间发作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正;承揽人要求分包人采纳特别办法维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两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好。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作业,两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好。
10.2 分包人未施行前款各项职责,形成承揽人丢失的,分包人补偿承揽人有关丢失。
11.总包合同革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施行分包合同职责之前,总包合同革除,则承揽人应及时告诉分包人革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告诉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中止分包合同,分包人能够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好的总包合同中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峻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革除分包合同的状况下,分包人经承揽人赞同为分包工程已收购或已运至施工场所的资料设备,应悉数移送给承揽人,由承揽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好的价格付出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则的状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揽的分包工程转包给别人,也不得将其承揽的分包工程的悉数或部分再分包给别人。如分包人将其承揽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当违约职责。
12.2 分包人经承揽人赞同能够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催促和查看,并承当相关连带职责。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依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好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准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好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办法向承揽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揽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请求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办法答复分包人。承揽人在接到延期开工请求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赞同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揽人不赞同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则时刻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揽人原因不能依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好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办法告诉分包人,推延开工日期。承揽人补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形成的丢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形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承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揽人依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取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刻延伸;
(2)承揽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好供给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备、施工场所;
(3)承揽人未按约好日期付出工程预付款、进展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好供给所需的指令、赞同或所宣布的指令过错,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规模内的工程改变及工程量添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好的或项目经理赞同工期顺延的其他状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好状况发作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办法向承揽人提出陈述。承揽人在收到陈述后14天内予以承认,逾期不予承认也不提出修正意见,视为赞同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以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办法经过承揽人向分包人宣布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罢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作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施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依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好的竣工日期或承揽人赞同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依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好的竣工日期或承揽人赞同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当违约职责。
16.3 提早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施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查看与检验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到达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好的工程质量规范,质量鉴定规范依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施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好的质量规范,分包人应承当违约职责,违约金核算办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好。
17.2 两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依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施行。
17.3 分包工程的查看、检验及工程试车等,依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施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揽人承当总包合同约好的承揽人应承当的职责,但并不革除承揽人依据总包合同应承当的总包质量处理的职责。
17.4 分包人应答应并合作承揽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所查看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恪守工程建造安全出产有关处理规则,严厉依照安全规范安排施工,承当因为本身安全办法不力形成事端的职责和因而发作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所触及风险区域或需求安全防护办法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办法,经承揽人赞同后施行,发作的相应费用由承揽人承当。
18.3 发作安全事端,依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付出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投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揽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告诉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好;非投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揽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好。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好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承认合同价款的办法,两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好选用其间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好的办法共同):
(1)固定价格。两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好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规模和风险费用的核算办法,在约好的风险规模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规模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办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好。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依据两边的约好而调整,两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好合同价款调整办法。
(3)本钱加酬金。合同价款包含本钱和酬金两部分,两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好本钱构成和酬金的核算办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办法中合同价款的调整要素包含:
(1)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改变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处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形成罢工累计超越8小时;
(4)两边约好的其他要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状况发作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办法告诉承揽人,承揽人承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付出。承揽人收到告诉后10天内不予承认也不提出修正意见,视为现已赞同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联络。
20.工程量的承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好的时刻向承揽人提交已完工程量陈述,承揽人接到陈述后7天内自行按规划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揽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告诉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供给便当条件并派人参与。分包人收到告诉后不参与计量,计量成果有用,作为工程价款付出的依据;承揽人不按约好时刻告诉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与计量,计量成果无效。
20.2 承揽人在收到分包人陈述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陈述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承认,作为工程价款付出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好的时刻向承揽人提交已完工程量陈述,或其所提交的陈述不契合承揽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揽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规划图纸规模和因分包人原因形成返工的工程量,承揽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付出
21.1 施行工程预付款的,两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好承揽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刻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好的时刻和份额逐次扣回。
21.2 在承认计量成果后10天内,承揽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好的时刻和办法,向分包人付出工程款(进展款)。按约好时刻承揽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展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好的工程改变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好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展款同期调整付出。
21.4 承揽人超越约好的付出时刻不付出工程款(预付款、进展款),分包人可向承揽人宣布要求付款的告诉。
21.5 承揽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好付出工程款(预付款、进展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中止施工,由承揽人承当违约职责。
六、工程改变
22.工程改变
22.1 分包人应依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弥补或省掉的办法对分包工程进行改变:
(1)工程师依据总包合同作出的改变指令。该改变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揽人承认后告诉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揽人作出的改变指令。
22.2 分包人不施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揽人承认的有关分包工程改变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改变指令,应当即告诉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供给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改变价款的承认应依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施行。分包人应在工程改变承认后11天内向承揽人提出改变分包工程价款的陈述,经承揽人承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两边承认改变后11天内不向承揽人提出改变分包工程价款的陈述,视为该项改变不触及合同价款的改变。
22.5 承揽人在收到改变分包工程价款陈述之日起17天内予以承认,无合理理由逾期未予承认时,视为该陈述已被承认。
七、竣工检验及结算
23.竣工检验
23.1 分包工程具有竣工检验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揽人供给完好的竣工资料及竣工检验陈述。两边约好由分包人供给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好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揽人应在收到分包人供给的竣工检验陈述之日起3日内告诉发包人进行检验,分包人应合作承揽人进行检验。依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检验的部分,承揽人应依照总包合同约好的检验程序自行检验。发包人未能依照总包合同及时安排检验的,承揽人应依照总包合同规则的发包人检验的期限及程序自行安排检验,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检验经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检验未能经过且归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担任修正相应缺点并承当相应的质量职责。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供给竣工检验陈述之日。需求修正的,为供给修正后竣工陈述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送
24.1 分包工程竣工检验陈述经承揽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揽人递送分包工程竣工结算陈述及完好的结算资料,两边依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好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好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揽人收到分包人递送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陈述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承认或许提出清晰的修正意见。承揽人承认竣工结算陈述后7天内向分包人付出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给承揽人。
24.3 承揽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陈述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合理理由不付出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付出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当违约职责。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含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给运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则对分包工程呈现的缺点进行保修,详细保修职责依照分包人与承揽人在工程竣工检验之前签定的质量保修书施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作下列状况之一时,视为承揽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说到的承揽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好付出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展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说到的承揽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好付出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揽人不施行分包合同职责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好施行职责的其他状况。
26.2 当发作下列状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说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作直接作业联络;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说到的分包人将其承揽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说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依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好的竣工日期或承揽人赞同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说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好的质量规范;
(5)分包人不施行分包合同职责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好施行职责的其他状况。
26.3 分包人违背本合同或许发作的成果:如分包人有违背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确保承揽人免于承当因而违约形成的工期延误、经济丢失及依据总包合同承揽人将担任的任何补偿费,在此状况下,承揽人可从本敷衍出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丢失及补偿费,而且不扫除选用其它弥补办法的或许。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合理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情发作时的有用依据。
27.2 承揽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好施行自己的各项职责或发作过错以及应由承揽人承当职责的其他状况,形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丢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好的程序以书面办法向承揽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进程中,如分包人遇到晦气外部条件等依据总包合同能够索赔的状况,分包人可依照总包合同约好的索赔程序经过承揽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揽人收到分包人索赔陈述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清晰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弥补索赔理由和依据。索赔成功后,承揽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分包人应依照总包合同的规则及时向承揽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陈述,以确保承揽人能够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揽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陈述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陈述现已得到赞同。
27.4 承揽人依据总包合同的约好向工程师递送任何索赔意向告诉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帮忙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状况,以书面办法向承揽人宣布相关告诉或其它资料以及坚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载,以便承揽人能恪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好。分包人未予活跃合作,使得承揽人触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揽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好敷衍出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取得的索赔金钱中恰当份额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揽人分包人在施行合一起发作争议,能够宽和或许要求有关部门调停。当事人不肯宽和、调停或许宽和、调停不成的,两边能够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好以下一种办法处理争议:
(1)两边到达裁定协议,向约好的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述。
28.2 发作争议后,除非呈现下列状况,两边应持续施行合同,坚持分包工程施工接连,维护好已完工程:
(1)单独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施行,两边协议中止施工;
(2)调停要求中止施工,且为两边接受;
(3)裁定组织要求中止施工;
(4)法院要求中止施工。
九、确保、稳妥及担保
29.确保
29.1 除应由承揽人承当的风险外,分包人应确保承揽人免于接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进程中及修补缺点引起的下列丢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危害补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产业的丢失或危害。
29.2 承揽人应确保分包人免于承当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危害补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好,施行和完结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进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产业的危害;
(2)因为发包人、承揽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忽略形成的人员伤亡或产业丢失或危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30.稳妥
30.1 承揽人应为运至施工场所内用于分包工程的资料和待装置设备处理稳妥。发包人现已处理的稳妥视为承揽人处理的稳妥。
30.2 分包人有必要为从事风险作业的员工处理意外损伤稳妥,并为施工场所内自有人员生命产业和施工机械设备处理稳妥,付出稳妥费用。
30.3 稳妥事端发作时,承揽人分包人均有职责极力采纳必要的办法,避免或许削减丢失。
30.4 详细投保内容和相关职责,承揽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好。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揽人向分包人供给付出担保时,承揽人应与分包人洽谈担保办法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好。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揽人供给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揽人洽谈担保办法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好。
31.3 分包人供给的履约担保,不该超越总包合同中承揽人向发包人供给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资料设备供给
32.1 有关资料设备供给的数量、程序及职责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揽人的有关约好施行。
32.2 总包合同约好就分包工程章由发包人供给的资料设备,视为承揽人供给的资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资料设备应由分包人依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好收购,并供给产品合格证明,承揽人不得指定出产厂或供给商。
33.文物
33.1 承揽人依据总包合同,应将触及分包人施工场所以内需求维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告诉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仔细维护,需求采纳维护办法时,由承揽人承当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所内发现文物,应采纳维护办法,并依照总包合同约好的时刻和程序陈述承揽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含的规模以及事情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情发作触及分包人施工场所的,分包人应当即告诉承揽人,在量力而行的条件下,敏捷采纳办法,极力削减丢失。
34.3 分包人承当本身的人员和产业的丢失。
34.4 因合同一方推迟施行合同后发作不可抗力的,不能革除推迟施行方的相应职责。
35.分包合同革除
35.1 承揽人和分包人洽谈共同,能够革除分包合同。
35.2 发作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状况,中止施工超越28天,承揽人仍不付出工程款(预付款、进展款),分包人有权革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揽的工程,承揽人有权革除合同。
35.4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承揽人分包人能够革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施行;
(2)因一方违约(包含因发包人原因形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施行。
35.5 分包合同革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施行。
35.6 分包合同革除后,不影响两边在合同中约好的结算条款的效能。
36.合同收效与中止
36.1 承揽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好合同收效办法。
36.2 承揽人分包人施行合同悉数职责,竣工结算价款付出结束,分包人向承揽人交给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中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力职责中止后,承揽人分包人应遵从诚笃信用原则,施行告诉、帮忙、保密等职责。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平等效能,由承揽人分包人别离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两边依据需求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好。
38.弥补条款
两边依据有关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结合工程实践,经洽谈共同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详细化、弥补或修正,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好。
承揽人(盖章):_________ 分包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定地址:_________ 签定地址: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