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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多长时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1 17:29
网友发问:
刑事拘留的时刻怎么规则?
淮南律师回答: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子,在侦办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关于现行犯或许严重嫌疑分子所采纳的暂时掠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办法。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以及《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子程序规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则,刑事拘留的时刻有三种:
(一)关于被拘留的违法嫌疑人,通过检查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检查同意。
(二)延伸一至四日。即在特别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提请检查同意拘捕的时刻,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伸一至四日。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情况一般指违法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违法的严重嫌疑,但违法现实没有查明;案情杂乱、依据资料的搜集尚不足以提请同意拘捕的;作为确认案子现实的首要依据的鉴定结论没有作出,影响确认案子性质的。
(三)三十日。即关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严重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至三十日。其间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统辖规模接连作案,或许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持续作案;屡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两人以上一起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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