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2 00:12发布部分:北京市卫生局发布文号: 京卫疾控字[2005]145号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备、操控和消除建设项目或许发生的作业病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作业病损害分类办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拟定本办法。 相关法规: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或许发生作业病损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能改造、技能引进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或许发生作业病损害的建设项目作业病损害预点评的审阅、建设项目作业病防护设备竣工检验的检查以及严峻作业病损害建设项目作业病防护设备规划的检查。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作业病损害监督办理。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对或许发生作业病损害的建设项目向卫生行政部分请求审阅、检查。 第六条 建设项目作业病损害预点评、作业病损害操控作用点评应当由依法获得资质的作业卫生技能服务组织承当。 第二章 分类、分级办理 第七条 北京市对作业病损害建设项目实施分类办理:或许发生一般作业病损害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可行性证明阶段作业病损害预点评的卫生审阅、竣工检验时的作业病损害操控作用点评及作业病防护设备的卫生检验;或许发生严峻作业病损害的建设项目,除应当进行前项规则的卫生审阅和卫生检验外,还应当进行规划阶段的防护设备规划的卫生检查。严峻作业病损害建设项意图分类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则履行。 第八条 市、区县卫生行政部分对作业病损害建设项目实施分级办理:一、市卫生行政部分担任审阅、检查的建设项目(除卫生部审阅、检查和检验的建设项目外);(一)由市政府或由市政府授权有关部分批阅、注册的建设项目;(二)北京经济技能开发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等国家级和市级高新技能产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三)跨区(县)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四)北京地区严峻世界项目。二、区县卫生行政部分担任审阅、检查的建设项目为上述规则以外的其它建设项目。 第九条 市卫生行政部分审阅的建设项目点评陈述应由获得乙级以上点评资质的点评组织出具;区(县)卫生行政部分审阅的建设项目点评陈述应由获得丙级以上点评资质的点评组织出具。 第三章 作业病损害预点评陈述审阅 第十条 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证明阶段,建设单位应当进行作业病损害预点评,并向卫生行政部分请求审阅。提交请求材料如下:(一)建设项目作业病损害预点评陈述;(二)建设项目作业病损害预点评陈述审阅请求书两份。关于严峻作业病损害建设项目以及总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一般作业病损害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作业病损害预点评陈述应包含专家评定定见及相关修正阐明。 第十一条 预点评陈述内容应契合《建设项目点评标准》的要求,首要包含:(一)作业病损害预点评的意图、根据;(二)建设项目概略;(三)对建设项目选址、或许发生的作业病损害要素及其对作业场所、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进行剖析和点评;(四)对拟采纳的作业病损害防护设备进行技能剖析及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