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定书(准许或不准撤诉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9 20:37××××人民法院
行政裁决书
(允许或禁绝撤诉用)
(××××)×行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名字或称号等基本状况)。
被告……(写明行政机关称号和地点地址)。
第三人……(写明名字或称号等基本状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状况的写法,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款式相同。)
原告×××不服××××(行政机关称号)××××年××月××日×××字第××号处分决议(复议决议或其他详细行政行为),向本院提申述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扼要写明原告提出的撤诉请求和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允许撤诉或禁绝撤诉的理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则,裁决如下:
……(写明裁决成果。分两种状况:
榜首、允许撤诉的,写:
“允许原告×××撤回申述。”
第二、禁绝撤诉的,写:
“禁绝原告×××撤诉,本案持续审理。”)
……(允许撤诉的,写明诉讼费用的担负;禁绝撤诉的,此项不写)。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本来核对无异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