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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院调解和好后对方还是有家庭暴力能不能再次起诉离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3 13:08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则:“判定禁绝离婚和调停和洽的离婚案子,没有新状况、新理由,原告6个月内又申述的,不予受理。”
依据现在的司法实践来看,离婚当事人一方因遭受家庭暴力而申述离婚,经调停和洽又施暴的,归于调停和洽后不思悔改的状况,而且施暴者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归于新状况、新理由,所以再次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在6个月内再次申述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受理,并判定两边离婚。关于“新状况、新理由”的界定,法令并无确认的规范,一般由法官自在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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