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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房屋租赁暂行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7 16:34
(2008年6月7日拉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6月19日拉萨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发布 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的房子租借行为,确保房子租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房子租借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处理法》、《城市房子租借处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结合本市实际状况,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子租借及其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子租借,是指租借人将房子交给承租人运用,承租人向租借人付租借金的行为。
第四条 房子租借应当遵从相等、自愿、公正缓诚笃守信的准则。房子租借应当依法交税。
房子租借当事人应合作有关部分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业。
第五条 拉萨市房地产处理部分是本市房子租借的行政主管部分。区(县)房地产处理部分是本辖区内房子租借的行政处理部分,事务上受市房地产处理部分领导。
公安机关担任租借房子的治安处理、消防处理,要树立承租人录入信息渠道、挂号安全查看等处理准则。
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国土规划、人防、税务、工商、安全出产监督、外事、城管综合执法、民政、卫生、计划生育等部分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拟定相关施行定见,协同施行本办法。
第二章 租借规模和条件
第六条 房子租借人应当是具有房子一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但依法代管房子的代管人或许法令规则的其他权力人可所以房子租借人。房子租借人能够托付别人代为租借或承租房子,被托付人应持有书面托付书,境外当事人的托付书应当通过公证或许认证。
第七条 房子承租人可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但法令、法规还有规则或许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借合同还有约好的,从其规则或许约好。
第八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房子不得租借:
(一)未依法挂号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许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
(二)产权有争议或许产权受到限制的;
(三)共有的房子,未经整体共有人书面赞同的;
(四)已典当,未经典当权人赞同的;
(五)不契合安全规范的;
(六)属违章建筑的;
(七)法令、法规规则不得租借的其他景象。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契合商品房
预售的条件,并依法取得房地产处理部分核发的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现已预售的商品房预租,商品房预购人不得将预购的商品房预租。
第三章 租借合同的缔结和挂号存案
第十条 房子租借的当事人应当缔结书面租借合同。
市房地产处理部分应当会同有关部分拟定房子租借合同的演示文本,供租借当事人参照运用。
第十一条 房子租借合同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一)租借当事人的名字或许称号,身份证、暂住证或其他有用证件,居处;
(二)房子坐落地址面积、结构、隶属设备和设备状况;
(三)房子用处;
(四)房子交给日期;
(五)租借期限;
(六)租金数额、付出方法和期限;
(七)房子运用要求和修理职责;
(八)房子返还时的状况;
(九)违约职责;
(十)争议的处理方法;
(十一)租借当事人约好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当事人应自租借合同签定或许改动之日起10日内,到本辖区房地产主管部分挂号或许存案,挂号存案施行年检准则。挂号存案费用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则实行。
房子租借合同未经挂号存案的,不得对立第三人;房子租借合同中止后,租借人有必要到原挂号部分刊出。
房子租借当事人一方为外国或许港、澳、台区域的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应当自房子租借合同缔结或许改动之日起30日内,到市房地产主管部分处理房子租借合同挂号存案手续。
租借人挂号存案后7日内,持《房子租借挂号存案证明》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签定《租借房子治安职责确保书》。
第十三条 房地产主管部分应自接到租借挂号请求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对契合本办法规则的,予以挂号存案,并核发由市房地产主管部分一致拟定的《房子租借挂号存案证明》;不契合本办法规则的,不予挂号存案,并书面答复请求人。
受托付代理房子租借挂号存案的房子中介机构,应当出具托付手续。
房地产主管部分逾期不作出是否予以挂号决议的,即视为予以挂号。当事人应自逾期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到本辖区房地产主管部分处理挂号手续。
制止假造、涂抹、转借、转让《房子租借挂号存案证明》。
第十四条 房地产主管部分应将予以挂号的租借合同副本自挂号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送同级税务部分存案。
第十五条 租借挂号由当事人向房地产主管部分请求,并提交下列文书:
(一)房子权属证书或许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用证件;
(二)供给消防相关手续;
(三)房子租借合同;
(四)租借人身份证明、安排机构代码证书或许法令资历证明;
(五)承租人身份证明、法令资历证明或许暂住证;
(六)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资料或证件。
租借房子不能按照本办法规则挂号的,当事人应当持租借房子的有关资料及当事人身份证明到房地产主管部分处理存案。
第十六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房地产主管部分不予挂号:
(一)当事人未取得合法房子运用权的;
(二)改动土地、房子用处未经有关部分赞同的;
(三)租借合同期限超越土地运用年限的;
(四)租借合同内容违背本办法及其他有关法令规则的。
第十七条 房子的租借期限由租借当事人洽谈确认,但不得超越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借合同约好的土地运用年限而且不得超越20年。房子租借期限届满,租借当事人能够续订租借合同,但约好的租借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越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借合同约好的土地运用年限而且不得超越20年。
租借当事人对房子租借期限没有约好,按照法令规则仍不能确认的,视为不定时租借。不定时租借的当事人能够随时中止租借联系,但租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书面告诉承租人。
公有寓居房子的租借人不得中止租借联系,但本办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四章 房子的交给、运用和修理
第十八条 租借人应当按照租借合同的约好向承租人交给房子。
租借人未准时交给房子的,承租人能够催告租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给;逾期仍未交给的,承租人能够免除租借合同。
租借人交给的房子不契合租借合同约好,致使不能实现租借意图的,承租人能够免除租借合同。
第十九条 房子交给时存在缺点,影响承租人正常运用的,承租人能够要求租借人期限修正或许削减租金;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能够随时免除租借合同。
第二十条 房子租借前已设定典当或许房子一切权搬运依法受到限制的,租借人应当事前书面奉告承租人。
第二十一条 租借人能够根据租借期限、租金付出期限、房子用处、修理职责等要素,与承租人约好收取房子租借确保金,但公有寓居房子租借人不得收取房子租借确保金。
租借联系中止时,房子租借确保金除用以充抵合同约好由承租人承当的费用外,应当偿还承租人。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租借合同约好的用处合理运用房子,并恪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子运用和物业处理的规则。
承租人需改动房子用处的,应当书面征得租借人赞同,其间依法须经有关部分批阅的,应当由租借人或许租借人托付承租人报有关部分赞同。
租借人能够对承租人运用房子的状况进行查看,但不得影响承租人正常运用房子;承租人对租借人的查看应当予以合作。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租借人有权免除租借合同:
(一)运用房子进行非法活动,危害公共利益或许别人利益的;
(二)私行改动房子结构或许约好用处的;
(三)私行将房子转租第三人的;
(四)超越合同约好期限的;
(五)合同未约好,拖欠租金达6个月以上的。
因上述行为形成租借人丢失,租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补偿。
第二十四条 租借非独立成套的房子,租借人应当在租借合同中清晰承租人运用房子合用部位的规模、条件和要求。
相邻房子承租人对合用部位的运用发作争议的,承租人的一起租借人应当按照公正、合理的准则在争议一方提出处理争议要求之日起30日内和谐处理,并出具书面定见。
承租人与相邻房子产权人或许相邻房子承租人对合用部位的运用发作争议的,租借人应当与相邻房子产权人洽谈处理。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装饰房子或许增设隶属设备的,应当书面征得租借人赞同。增设的隶属设备应当由租借当事人洽谈确认归属及修理职责,其间依法须经有关部分批阅的,应当由租借人或许租借人托付承租人报有关部分赞同。
承租人未征得租借人赞同或许超租借借人赞同的规模和要求装饰房子或许增设隶属设备的,租借人能够要求承租人康复房子原状或许补偿丢失。
第二十六条 房子承租人应当按照租借合同的约好付租借金。
房子租借人应当按照租借合同的约好收取租金,除租借合同还有约好外,不得向承租人收取其他费用。
房子承租人延期付租借金的,应当付出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照租借合同约好的规范核算。
承租人逾期不付租借金累计超越6个月的,租借人能够免除租借合同,租借合同还有约好的,从其约好。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运用房子所发作的水、电、煤、通讯、空调等费用,由承租人承当,租借合同还有约好的,从其约好。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运用房子取得的收益归承租人一切,租借合同还有约好的,从其约好。
第二十九条 租借人应当定时对房子进行保护,使房子处于正常的可运用状况;承租人发现房子损坏的,应当告诉租借人予以修正,租借人应当及时修正,租借合同还有约好的,从其约好。
第三十条 租借人保护和修理房子时,应当采纳办法削减对承租人运用房子的影响。承租人应当合作租借人保护和修理房子。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按照租借合同的约好运用房子,不承当房子自然损耗的补偿职责。
因承租人的原因形成房子损坏的,承租人应当担任修正;承租人形成房子主体结构损坏的,租借人能够免除租借合同。
第三十二条 租借人、被托付人应承当下列治安职责:
(一)与房子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定《租借房子治安职责确保书》,实行治安职责;
(二)对承租人进行住宿挂号。挂号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核对承租人的身份证件,不得过夜无合法有用身份证件的人员;
(三)催促外地来拉萨承租的人员及时处理暂住挂号和申领《暂住证》;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许嫌疑的,应及时陈述公安机关,不得庇护、怂恿;
(五)对承租人进行常常性的遵纪守法宣扬,活跃帮忙公安机关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风险的作业,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分陈述;
(六)租借的房子有必要具有消防设备,并常常对房子进行安全查看和保护,确保房子运用安全。
第五章 转租
第三十三条 房子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借期间将其承租房子的部分或许悉数再租借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房子不得转租:
(一)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二)承租人在承租房子内私行建立的;
(三)预租的商品房;
(四)租借合同中有约好不得转租的。
第三十五条 房子租借合同约好能够转租的,承租人能够按照租借合同的约好转租房子。房子租借合同未约好能够转租的,承租人转租房子应当征得租借人书面赞同;未征得租借人赞同转租房子的,租借人能够免除租借合同。房子转租合同收效后,转租人应当持续实行原房子租借合同约好的承租人的权力和职责,一起实行挂号职责。
公有寓居房子承租人转租房子需征得租借人赞同,未征得租借人赞同私行租借的,租借人能够免除租借合同。
非独立成套房子承租人转租房子,不得影响相邻运用人对合用部位的正常运用。
第三十六条 房子转租期间,租借合同发作改动,影响转租合同实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改动;房子转租期间,租借合同免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免除。
第三十七条 房子转租的租金,由转租当事人洽谈确认。
第三十八条 房子转租合同约好租期的最终时限,不得超越租借合同中约好的最终租期期日。
第三十九条 房子转租期间,承租人应当持续实行租借合同,但租借人与转租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房子转租期间,转租人和承受转租人的权力、职责参照适用本办法有关租借人和承租人的权力、职责的规则。
第六章 租借联系的改动和中止
第四十条 房子在租借期间转让的,房子的受让人应当持续实行租借合同,并与承租人签定租借主体改动合同。
房子在租借期间出售的,租借人应当在出售前3个月告诉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借期间将房子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书面征得租借人赞同,由房子承租权的受让人持续实行租借合同,并与租借人签定租借主体改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 房子租借期间租借当事人逝世或许依法改动、中止的,租借联系按照下列规则处理:
(一)租借人逝世或许依法中止的,由房子一切权的继承人或许继受人持续实行租借合同;
(二)寓居房子承租人逝世的,其生前一起寓居人能够持续实行租借合同;
(三)非寓居房子承租人逝世或许依法中止的,租借合同依法改动或许中止;
(四)租借当事人依法分立、兼并的,由改动后的当事人持续实行租借合同。
本条第(二)款规则中能够持续实行租借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洽谈确认承租人。洽谈一致的,租借人应当改动承租人;洽谈不一致的,租借人在能够持续实行租借合同者中确认承租人。
第四十三条 房子在租借期间改建、扩建或许撤除重建,致使租借房子的面积、部位发作变化的,租借人应当与承租人洽谈一致,改动租借合同。
房子在租借期间因城市建造需求拆迁的,租借联系按照租借合同的约好处理;租借合同未约好的按照城市房子拆迁处理的有关规则处理。
第四十四条 房子租借期间发作下列景象之一的,该租借联系中止:
(一)房子占用规模内的土地运用权被依法提早回收的;
(二)房子因社会公共利益需求被依法征用的;
(三)房子毁损、灭失或许被鉴定为风险房子的。
第四十五条 房子在租借期满后持续租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十六条 租借联系中止时,租借人有权回收房子,承租人应当将房子返还租借人。承租人未经租借人赞同逾期未返还房子的,租借人有权追收房子占用期间的运用费。
房子返还时,应当契合正常运用后的状况或许租借当事人约好的状况;不契合的,租借人能够要求承租人康复,也能够自行康复,由此发作的合理费用由承租人承当。
第七章 法令职责
第四十七条 租借当事人违背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则,致使租借合同无效,形成另一方或许第三人财产丢失、人身损伤的,应当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对违背规则私行租借的,房地产处理部分责令其期限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假造、涂抹《房子租借挂号存案证明》的,房地产处理部分刊出其证书,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对租借人未与公安部分签定《租借房子治安职责确保书》的,公安部分责令期限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可处以月租金5倍以下的罚款。
对租借人不实行《租借房子治安职责确保书》规则的治安职责的,公安部分予以正告,发作治安案件、灾祸事端的责令中止租借,并可处以月租金10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当事人违背本办法第九条规则预租商品房的,由市或许区(县)房地产处理部分责令其期限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一条 房地产处理部分、公安部分和其他部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许上级主管部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理部分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则,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详细行政行为逾期不请求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实行的,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处理部分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租借国有土地上未经赞同自行建造的房子,经规划部分依法查看处理并赞同暂时保存运用的,核发《房子租借挂号存案证明》(暂时);租借农人宅基地规模内未经赞同自行建造的房子,核发《房子租借挂号存案证明》(暂时)。
《房子租借挂号存案证明》(暂时)的有用期为1年。
《房子租借挂号存案证明》(暂时)仅为本条第一款所指房子的租借存案凭据,不作为房子权属和拆迁补偿的根据。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发布部分:拉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年06月19日 施行日期:2008年07月01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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