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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买卖合同订立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0 04:42
要约是指一方为了促进合同的签定,向另一方提出合同的条件,期望对方承受的行为。要约广泛用于合同的签定中,受约好只需清晰标明承受要约则要约合同就收效,那么要约买卖合同缔结的条件是什么?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要约买卖合同缔结的条件是什么
(1)内容详细确认。宣布要约的意图在于缔结合同,要约人有必要是能够确认的;受要约人一般也是特定的,但在一些场合,要约人也能够向不特定人宣布要约。
要约的内容有必要具有足以使合同建立的首要条件,包含首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许酬劳,实行期限、地址和方法等,一饱尝要约人许诺,合同即可建立。
(2)有必要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标明。要约是要约人向相对人(受要约人)所作出的含有合同条件的意思标明,旨在得到受要约人的许诺并建立合同,只要要约人是特定的人,受要约人才干对之许诺。
(3)要约有必要向相对人宣布。要约有必要通过相对人的许诺才干建立合同,因而要约有必要是要约人向相对人宣布的意思标明。相对人一般为特定的人,但在特别情况下,对不特定的人作出又不阻碍要约所达意图时,相对人也能够是不特定人。
(4)标明饱尝要约人许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标明束缚。要约是一种法令行为,要约人宣布的要约的内容有必要能够标明:假如对方承受要约,合同即告建立。
二、合同要约有什么法令效力
1、要约的收效时刻
在要约的收效时刻上,我国选用抵达主义,即要约抵达受要约人时收效。应留意的是:
(1)抵达是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操控的当地,如函件投入私家信箱,抵达单位的传达室等,并要求受要约人拆开函件并了解内容。
(2)选用数据电文方法宣布的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承受数据电文体系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体系的时刻视为抵达时刻;未指定特定体系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体系的初次时刻视为抵达时刻。
2、要约的存续期间
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要约在多长时刻内继续具有法令效力。一般来说,要约中规则了要约的有用期间的,则在该期间内有用;假如要约中没有规则有用期间的,则依据详细情况来确认,口头要约对方没有即时作出许诺的,要约便失效;书面要约的有用期间为合理期间。
要约约请又称要约诱惑,是指期望别人向自己宣布要约的标明。与要约的差异首要有:
1、依据当事人的志愿来差异。要约包含有当事人受要约拘谨的意旨,而要约约请仅仅期望对方主意向自己提出缔结合同的意思标明。
2、依法令规则作出差异。这是指按法令清晰规则为某种行为是要约仍是要约约请来差异。
3、依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来差异。假如订约提议的内容中包含了合同的首要条款,则为要约,否则为要约约请。
4、依据意思标明是针对特定人仍是不特定人宣布来差异。要约约请大多数情况下是向不特定人宣布的。
5、依据买卖习气即当事人向来的买卖做法来差异。
三、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的内容有必要确认和完好。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4条,要约的内容有必要详细确认。所谓“详细”,是指要约的内容有必要具有足以使合同建立的首要条款。所谓“确认”,是指要约的内容有必要清晰,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能了解要约人的实在意图。所谓“完好”,是指要约的内容有必要具有足以使合同建立的首要条件。因为要约人宣布要约的意图是为了缔结合同,这样要约中有必要包含未来合同的首要条款。假如不能包含合同的首要条款,许诺人即难以作出许诺,即便作了许诺,也会因这种合意不具有合同的首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建立。
(2)要约有必要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为的意思标明。一项要约,能够由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提出。可是,宣布要约的人有必要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谓特定的当事人,应当是为外界所能客观确认的人,至于其为何人,是法人仍是自然人,是自己仍是其代理人,能够在所不问。
(3) 要约须是向相对人宣布的意思标明。要约只要经相对人的许诺,才干到达要约人的意图——缔结合同。要约人向谁宣布要约,也便是标明期望与谁缔结合同。要约的相对人既能够是特定人,也能够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的人宣布要约,通常是向详细的企业、公司、商号或个人直接宣布要约。
(4)要约有必要送达受要约人。并且须受要约人许诺。要约只要在送到达受要约人今后才干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干对受要约人发生实践的拘谨力。假如要约在今后,因传达要约的函件丢掉或没有传达,不能以为要约现已送达。当然对话要约则不存在送达问题,只需求要约人(包含其代理人)应当将要约的内容奉告受要约人,使其了解其内容。而关于非对话要约,则应将要约的函件送到达能够为受要约人所能分配的当地。至于受要约人是否实践拆阅了这些函件或文件,则不必考虑。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后,以实在的意思作出标明承受要约的许诺后,一项要约才实在发生法令效力。
(5)要约有必要具有缔结合同的片面意图。要约是一种意思标明,但这种意思标明须具有与被要约人缔结合同的实在志愿,其外在表现形式为要约人自动要求与被要约人缔结合同。凡不具有以自己自动提出缔结合同为意图的行为,虽然形似要约,也不该视为要约。这是要约与要约约请的首要差异。只要具有上述五个要件,才干构成一个有用的要约,并使要约宣布后发生应有的拘谨力。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要约”的相关法令知识的解说,咱们能够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践,做出正确的决议与处理,小编的回答期望能协助到您。假如您还有什么其他法令问题需求咨询,能够联络咱们听讼网渠道的专业律师,为您供给优质的法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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