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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数额巨大的标准是多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8 19:12
合同欺诈罪是一种金钱数额类型的违法,不管是在对其立案侦查仍是量刑处分的时分都离不开对其非法所得数额的确认。详细又分为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与数额特别巨大三种。那么,公安机关关于合同欺诈罪的数额巨大的规范是多少?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规则,关于合同欺诈罪,依据其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规范不同,给予不同的量刑起伏。但是,现在的法令和相关司法解说都没有明确规则上述数额规范,这就给司法实践中法官怎么确认合同欺诈罪的量刑起伏带来很大困难。
早在1996年12月24日,最高公民法院的《关于审理欺诈案子详细使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一条规则:个人欺诈公私资产 2 千元以上、3 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的,别离为数额较大、特别巨大、数额特别较大;第二条规则:使用经济合同欺诈别人资产数额较大的,构成欺诈罪。1997年刑法尽管 将合同欺诈罪从欺诈罪平分离开来,但上述司法解说并没有被废止,除罪名外,其相关规则与新刑法并不抵触,其间关于“数额较大、特别巨大、数额特别较大”的 规则依然适用。在无其他司法解说的状况下,各省高级法院关于合同欺诈案违法数额亦只能依据上述司法解说拟定。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合同欺诈案违法 数额的确认是以上述司法解说为依据进行量刑的。
2001年4月8日,最高公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关于经济违法案子追诉规范的规则》中, 合同欺诈的违法数额起点为5 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2010年5月7日,《最高公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第七十七条规则“以非 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这在立案追诉规范上与1996年12月24日最高公民 法院的司法解说相抵触。导致在审判实践中对合同欺诈罪违法数额的层次确认发作紊乱,关于在相同数额的状况下,法院对合同欺诈案的量刑一般比欺诈案的量刑要 轻。虽是如此,但关于合同欺诈罪数额层次确认的依据,依然仅有1996年12月24日最高公民法院的司法解说。
2011年3月1日,最高公民法院、最高公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欺诈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一条规则“诈 骗公私资产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别离确认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则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 别巨大’”。该规则于2011年4月8日实施,曾经发布的司法解说与本解说不一致的,以本解说为准。1996年司法解说中,合同欺诈罪的数额层次的确认是 以欺诈罪的数额层次确认的,这与2011年3月1日的新的解说并不矛盾,为此应当将该解说的“欺诈公私资产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别离确认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则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适用到合同欺诈的量刑中来。
综上所述,合同欺诈罪数额层次的确认,在2011年4月8日前,应是“个人欺诈公私资产 2 千元以上、3 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的,别离为数额较大、特别巨大、数额特别较大”;在2011年4月8日后,应是“个人欺诈公私资产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 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别离为数额较大、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而各省数额较大、特别巨大的详细规范,还有待各省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 元至十万元以上”的范围内作出详细规则。
依据最新的法令规则,合同欺诈罪数额巨大的规范为公民币30000元到10000元以上,而由于我国各个省市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因而详细的各省对合同欺诈罪数额巨大的规范是有所不同的。如果您咨询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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