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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人社部关干退休近聘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2 23:18

现实生活中的一些作业是越老越值钱的,例如医师、会计师等,这些作业经济是很重要的,所以有些经验丰富的员工退休后,有些用人单位会对这些人员进行返聘,那么人社部关干退休近聘人员交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规则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人社部关干退休近聘人员交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规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定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区别退休人员不同状况做出了2个规则:
1、关于到达或超越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处理退休手续,或许未依法享用乡镇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持续在原用人单位作业期间遭到事端损伤或患作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当工伤保险职责。
2、用人单位招用现已到达、超越法定退休年龄或现已收取乡镇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作业原因遭到事端损伤或患作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法为其交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 《工伤保险条例》。
二、聘任退休人员的留意事项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三)》第七条规则,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现已依法享用养老保险待遇或收取退休金的人员发作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联系处理。据此,针对退休返聘员工,不受劳作法令法规束缚和调整,而是适用有关的民事法令,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职责法》等。
据此,关于退休返聘人员的处理,需求留意以下问题:
1、应当与退休返聘人员签定劳务协议。因为民法遵从的是意思自治准则,优先适用两边的约好,两边无约好的,能够弥补约好,不能达成协议的,能够依照协议相关条款或许职业习气,若还无法确认的,才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则实行。可见,劳务联系相比较劳作联系,遭到法令的束缚力更小了,在这种状况下,若两边无协议约好,将会形成两边权利义务不清,然后带来不必要的费事。因而,贵公司现在需求跟该员工补签一份劳务协议。
2、退休返聘人员在作业中受伤的,准则上适用有关人身损害补偿的法令法规,但有单个当地以为这归于工伤,例如上海。对此,贵公司需依据所在地法令法规进行处理。为了防止有关危险,主张为该员工购买一份商业保险
3、退休返聘人员离任时,是否需求付出经济补偿金,法令不干涉,彻底依据两边约好来,两边对此无特别约好的,则一般司法实践中不会支撑员工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恳求的。
三、工伤的规模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规模作出了规则,凡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第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场所内,因作业原因遭到事端损伤的;
(二)作业时间前后在作业场所内,从事与作业有关的预备性或许收β性作业遭到事端损伤的;
(三)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场所内,因实行作业职责遭到暴力等意外损伤的;
(四)患作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因为作业原因遭到损伤或许发作事端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自己首要职责的交通事端或许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端损伤的;
(七)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景象。
第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岗λ,突发疾病逝世或许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损伤的;
(三)员工原在戎行执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获得革新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λ后旧伤复发的。
上述便是小编对“人社部关干退休近聘人员交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规”问题进行的回答,人社部对聘任退休人员工伤保险的规则有两种景象,到达退休年龄未处理退休的,呈现工伤由用人单位承当;现已处理退休手续,用人单位承继交纳工伤保险的,呈现工伤由工伤保险补偿。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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