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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他人合作建房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5 15:56
近几年以来,跟着各个大中型城市的房子价格不断上涨,各种修建用材也是价格越来越高,这使得一部分具有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却没有满足的资金来建设所需求的房子,而这种情况下假如当事人挑选以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别人协作建房是否有用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以划拨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协作建房的效能
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理暂行办法》
第40条: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条件,与别人进行联建房子、举行联营企业的,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关于审理房地产处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运营案子若干问题的回答》
第18条: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与别人协作建房,签定的合建合同是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一种特别方法,除处理合建批阅手续外,还应依法处理土地使用权改变登记手续。未处理土地使用权改变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确定合建合同无效,但两边已实践履行了合同,或房子已根本建成,又无其他违法行为的,可确定合建合同有用,并责令当事人补办土地使用权改变登记手续。
从以上剖析咱们能够看到以划拨方法都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假如与别人进行协作建房的话会被视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只要被转让方能够及时处理土地使用权改变登记手续,那么便是有用的,假如还有什么问题能够咨询律师回答。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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