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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救助的适用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9 18:19
海上救助,又称“海难救助”,是指对遭受海难又无力自救的船只、货品、船上人员、旅客以及其他产业进行拯救的行为。
依据《海商法》第171至173条的规则,救助水域仅限于海上或许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救助目标为船只、自然人、货品及其他产业,不包括海上现已就位的从事海底矿藏资源的勘探、开发或许出产的固定式、浮动式渠道和移动式近海钻井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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