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2019主动投案自首的最新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8 02:08
咱们总爱说浪子回头金不换,在违法之后及时觉悟及时投案自首是能够弛刑处分的,因而刑法规则,违法今后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能够从轻或许减轻处分。那么自首怎样确认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自首情节的确认
依据刑法规则,自首有必要一起具有“主动投案”和“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两项要件。
关于“主动投案”的规则,依据最高法《解说》和《详细意见》的规则,共有12种状况可确认为“主动投案”。详细如下:
(1)违法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安排或许其他有关担任人员投案的;
(2)违法嫌疑人因病、伤或许为了减轻违法结果,托付别人先代为投案,或许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过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安排或许司法机关盘查、教育后,主动告知自己的罪过的;
(4)违法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5)经查实确已预备去投案,或许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主动投案。
(6)并非出于违法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朋奉劝、伴随投案的;
(7)公安机关告诉违法嫌疑人的亲朋,或许亲朋主动报案后,将违法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8)违法后主动报案,虽未标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问询时告知自己罪过的;
(9)明知别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候,抓捕时无拒捕行为,招认违法事实的;
(10)在司法机关未确认违法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问询时主动告知自己罪过的;
(11)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纳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阻隔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自意向履行机关告知没有被把握的违法行为的;
(12)其他契合立法原意,应当视为主动投案的景象。
此外,对交通肇事后维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陈述的,也应当确认为“主动投案”。
以上标明最高法对自首中的“主动投案”采纳宽松的情绪。只要能表现违法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的,即可确认为“主动投案”。
关于“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的规则。首要,违法嫌疑人有必要照实供述自己的首要违法事实。需求阐明的是最高法的司法解说以为并不要求违法嫌疑人照实供述其悉数违法事实。可是,违法嫌疑人有必要照实交待其名字、年纪、工作、住址、前科等状况,若因其隐秘自己的实在身份等状况而影响科罪量刑的,将不被确认为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
其次,在犯数罪的状况下应区别“同种数罪”和“不同种数罪”详细确认。《解说》第2条规则确立了“余罪自首”准则。依据该条规则:“被采纳强制措施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照实供述司法机关没有把握的罪过,与司法机关已把握的或许判定确认的罪过属不同种罪过的,以自首论。”可见“余罪自首”准则仅适用于“不同种数罪”的景象。
《解说》第4条则规则了:“……与司法机关已把握的或许判定确认的罪过属同种罪过的,能够酌情从轻处分”,以此“同种数罪”状况不存在自首情节的确认。该规则的理论依据是我国刑法罪数准则中并不存在“同种数罪”的景象,而《解说》有关能够酌情从轻处分规则则是依据刑法第67条第3款之规则。
最终,在一起违法案件中,“违法嫌疑人,除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一起违法事实,才干确认为自首。”一起依据《解说》第6条规则:“一起违法案件的违法分子到案后,揭露同案犯一起违法事实的,能够酌情予以从轻处分。”换言之,一般一起违法案件中,已到案的违法分子除照实供述其罪过外还需供述同案犯,但不要求照实供述同案犯的一起违法事实,即可确认自首。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