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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告错单位 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5 08:40

案情回放:
刘某经杜某聘任进入其运营的家具厂作业,两个月后刘某被辞退,刘某以家具厂作为被诉人恳求劳作判定,要求付出拖欠薪酬4433元。劳作争议判定委员会作出判定判定书,判定家具厂向刘某付出其上班期间的薪酬4433元。家具厂不服判定,向法院申述。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实践是杜某的职工,所以作出判定,确定家具厂不需要向刘某付出薪酬,刘某向上级法院上诉,二审法院作出判定,对原审判定予以保持。刘某签收二审民事判定书后,再次向劳作争议判定委员会恳求判定,判定委员会作出申述超越60天申述时效,不予以受理的通知书。刘某所以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述。别的有依据证明杜某两年前开端租借家具厂的厂房用于家具出产,正式收取营业执照,该家具厂性质是个别工商户,杜某是运营者。
法院判定:杜某应向刘某付出拖欠的薪酬酬劳4433元及经济补偿金1108元。
律师说法:
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郑贤春律师剖析以为:本案主要是怎么确定劳作者告错单位后,判定时效怎么核算的问题。
刘某未与杜某或家具厂签定劳作合同,而杜某租借某家具厂的厂房进行同一职业出产,刘某到该作业场所供给劳作时,杜某没有注册挂号自己的家具厂,故刘某误以为用人单位为某家具厂在常理之中。刘某于两个月后与杜某停止劳作联系,一个月后,劳作判定委员会已对其与某家具厂的判定案子作出判定判定,而因为某家具厂不服该判定,案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清用人单位并非某家具厂而是杜某,刘某签收终审判定后,以杜某为相对人提起劳作判定,此前的诉讼行为应引起相关胶葛判定时效怎样确定?参照自2006年10月1日起开端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十三条规则,当事人能够证明在恳求判定期间内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恳求判定期间中止:(二)向有关部门恳求权力救助;恳求判定期间中止的,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议或不处理时起,恳求判定期间从头核算。这在曾经理论上有颇多争议,但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说(二)的出台,向有关部门恳求权力救助被确定为判定时效中止,中止的诉讼时效从作出处理决议或不处理时起,恳求判定期间从头核算。那么本案能够确定刘某从对某家具厂恳求判定开端,对杜某恳求判定的时效中止,到刘某签收终审判定后为判定时效从头核算60天。故杜某以为本案的判定时效已过是不能成立的。杜某是个别业主,对债款承当无限清偿职责。据此,法院判定杜某向刘某付出拖欠的薪酬4433元、经济补偿金1108元(按薪酬总额的25%核算),处理正确。而劳作判定委员会以刘某的申述超越60天申述时效不予以受理,是违背有关法律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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