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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6 16:55
咱们往常所说的兼职、小时工等,都归于非全日制用工领域,非全日制用工是有别于全日制用工而存在的一种工种,它每天作业的时刻会比较短,不到四小时。那么,非全日制用工的留意事项是什么?听讼网小编为你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览。
非全日制用工的留意事项是什么
①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好试用期。《劳作合同法》第70条规则:“非全日制用工两边当事人不得约好试用期。”
②非全日制劳作合同可随时停止,企业无需付出经济补偿。《劳作合同法》第71条规则:“非全日制用工两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能够随时告诉对方停止用工。停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
③计酬规范有下限。《劳作合同法》第72条第1款规则:“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规范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则的最低小时工资规范。”
④非全日制用工劳作报酬结算周期最长15日。《劳作合同法》第72条第1款规则:“非全日制用工劳作报酬结算付出周期最长不得超越十五日。”
非全日制用工的特色有哪些
《劳作合同法》第68条规则:“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作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均匀每日作业时刻不超越四小时,每周作业时刻累计不超越二十四小时的用工方法。”《劳作合同法》第69条规则:“非全日制用工两边当事人能够缔结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作者能够与一个或许一个以上用人单位缔结劳作合同;可是,后缔结的劳作合同不得影响先缔结的劳作合同的实行。”由此可见,非全日制用工主要有以下特色:
①以小时计酬且不得超越法定工时。全日制劳作联系一般是以日、月、年为单位核算劳作报酬的,可是,非全体系用工,则需要以小时为单位核算劳作报酬。并且,非全日制职工在同一单位均匀每日作业时刻不超越4小时,每周作业时刻累计不超越24小时,若超越此规范,企业就必须选用全日制用工方法而不能选用非全日制用工方法。
②两边洽谈赞同,可缔结口头协议。虽然《劳作合同法》答应非全日制劳作合同选用口头协议的方法缔结,可是,为了避免发作胶葛时“有理说不清”,企业最好仍是选用书面方法,缔结非全日制劳作合同。
③非全日制职工可缔结多重劳作联系。非全日制职工若与其他单位树立劳作联系,企业不能据此便解雇职工,可是,作为后缔结的劳作合同,不能影响先缔结劳作合同的实行,对此,企业应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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