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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户口已迁出农村的土地确权如何处理,需要提供什么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1 05:45

家住福建省龙田镇的一位乡民,家庭状况如下:2012年家庭户口有公公和老公(李*)两人,因在深圳开展,李*将户口迁出至深圳,2013年头公公不幸患病逝世。现状况是家中户口本无人,现国家在做乡村土地确权的方针,像这位乡民的状况,全家户口已迁出乡村,土地怎么确权处理?能否确权,需求供给什么证件呢?
乡村土地确权,是对现有乡村土地承揽联系的承认和完善,不是推倒重来。要以现有土地承揽联系的二轮土地承揽台账,承揽合同等为根底,以土地承揽经营权调查结果为根据,完善土地承揽合同,执行农人对承揽土地的各项权力。
《乡村土地承揽法》规则“承揽期内,承揽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揽的犁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揽方不交回的,发包方能够回收承揽的犁地和草地。
二轮承揽分了田,户口迁出后生产队没有回收他的田重新分配的,能够确权。
土地确权需供给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主及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在确权期间需求自己回来指界,的确不能回来需托付别人的指界的,需供给托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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