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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样创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2 05:29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整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组织.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抉择公司的运营政策和出资计划;
(二)推举和替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抉择有关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
(三)审议同意董事会的陈述;
(四)审议同意监事会或许监事的陈述;
(五)审议同意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决算计划;
(六)审议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补偿亏本计划;
(七)对公司添加或许削减注册资本作出抉择;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抉择;
(九)对公司兼并、分立、改变公司方法、闭幕和清算等事项作出抉择;
(十)修正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则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方法一起表示同意的,能够不举行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抉择,并由整体股东在抉择文件上签名、盖章。
初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招集和掌管,依照本法规则行使职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时会议和暂时会议。定时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则准时举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许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举行暂时会议的,应当举行暂时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建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招集,董事长掌管;董事长不能实行职务或许不实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掌管;副董事长不能实行职务或许不实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一起推举一名董事掌管。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实行董事招集和掌管。
董事会或许实行董事不能实行或许不实行招集股东会会议责任的,由监事会或许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招集和掌管;监事会或许监事不招集和掌管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能够自行招集和掌管。
举行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举行十五日曾经告诉整体股东;可是,公司章程还有规则或许整体股东还有约好的在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抉择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依照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可是,公司章程还有规则的在外。
股东会的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则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则。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正公司章程、添加或许削减注册资本的抉择,以及公司兼并、分立、闭幕或许改变公司方法的抉择,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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