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我国《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4 10:05
【医疗危害补偿】怎么完善我国《侵权职责法》关于医疗危害职责的规则
(一)应当清晰规则医方违背奉告阐明职责的侵权职责。我国《侵权职责法》的立法意图是对遭到医疗危害的患方供给全面的法令救助。患方依据《侵权职责法》第15条规则的八种侵权职责承当方法、第22条规则的精力危害补偿方法和第47条规则的惩罚性危害补偿方法,有权恳求医方承当产业性补偿和非产业性补偿。《侵权职责法》第55条第2款规则::“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职责,形成患者危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依据《侵权职责法》第2条、第3条的规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背奉告职责是对患方民事权益的侵略行为,被侵权人有权恳求侵权人承当侵权职责。因而,医疗机构承当的应当是侵权职责,而补偿职责则是侧重于对被侵权人的产业性补偿。有鉴于此,建议将该条中的“补偿职责”的规则修改为“侵权职责”更为精确。
(二)应当全面必定关于医疗水平的构成要素。日本的司法判例创始了“医疗水平”的概念。医疗水平是以地域、时刻、资质等三要素为构成要件的。《侵权职责法》第57条规则,“医务人员在治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其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治疗职责,形成患者危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依据这一规则标明法令仅规则了医务人员应当实行与其时医疗水平相应的治疗职责,却疏忽医务人员本身的条件、医务人员地点医疗机构条件以及当地的医疗卫生条件。医疗地域性要素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综合性大医院与小医院的不同;二是经济发达地区与偏远地区的不同。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且东西经济发展不平衡,医疗水平呈现“城乡二元化”、“东西部二元化”的严峻不公平局势。与城市和发达地区比较,广阔乡村及中西部偏远地区的公共卫生系统不健全,各地医疗人员的本质、医疗机构的设备质量良莠不齐,同一等级的医疗机构和不同等级的相同职称的医务人员也有很大的不同。据此,建议将该条中的“其时”的规则修改为“其时当地”更为恰当和合理。
(三)应当直接确定特定状况下医方的差错职责。《侵权职责法》第58条规则:“患者有危害,因下列景象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差错:(1)违背法令、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治疗标准的规则;(2)藏匿或许回绝供给与胶葛有关的病历材料;(3)假造、篡改或许毁掉病历材料”。这一规则标清晰,在呈现上述罗列的三种医疗机构有差错的景象之一的,应当是直接“确定”,而不是“推定”。由于推定是依据某一现实的存在而作出的与之相关的另一现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假定,这种推定与依据问题休戚相关,它可以革除建议推定现实的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职责,并把证明不存在推定现实的证明职责搬运给对方当事人。上述三种景象的存在是现实存在,是确定医疗机构差错的条件和法定事由,不是一种假定的条件。因而,上述三种状况归于医疗差错的确定现实而非推定,《侵权职责法》对此问题进行如此规则是立法技术上的一次失误。
(四)应当清晰规则对医疗产品危害职责适用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则。所谓医疗产品危害职责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运用有缺点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因而形成患者人身危害,医疗机构或许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当的医疗危害补偿职责。[1]医疗产品危害职责不仅是医疗危害职责,一起也是产品职责。因而,《侵权职责法》第59条所规则的医疗产品危害职责与《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则在本质上是共同的。医疗机构向患者供给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点,输入患者体内的血液的合格性负有先行补偿的担保职责,对医疗产品缺点的发生没有差错,就可以向生产者追偿,医疗机构与医疗产品生产者之间是一种不真实连带职责。医疗产品只需有缺点,生产者就要承当职责,这时生产者承当的便是终究职责。在发生诸法合体、职责竞合的状况时,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准则,对医疗产品缺点职责应当适用《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则。
(五)应当清晰规则医方负有医疗文书材料的保管和供给查询职责。医疗机构供给医疗文书材料是一项法定职责。假如“藏匿或许回绝供给与胶葛有关的病历材料”、“假造、篡改或许毁掉病历材料”,《侵权职责法》第58条对违背该法定职责的行为直接推定为医疗差错,其意图在于阐明医务人员对医疗文书和材料负有保管和供给查询的职责。在《医疗事故处理法令》第56条第2款中首要规则的是对行政职责的承当,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或许对负有职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许纪律处分。《侵权职责法》第61条第2款规则,“患者要求查阅、仿制前款规则的病历材料的,医疗机构应当供给”。医疗机构假如不依照这一规则向患者供给相关病历材料,则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差错,由其承当医疗危害职责。
(六)应当清晰规则医方对患方进行过度治疗所应承当的侵权职责。《侵权职责法》将过度查看规则为侵权行为,进一步保证了患者的利益,可是法条中也存在未清晰或难以操作的部分。《侵权职责法草案》(三次审议稿)的第63条规则了医务人员假如采纳过度查看的治疗行为,医疗机构应当退回不必要治疗的费用,形成患者其他危害的,还应当承当补偿职责。可是,在对“过度查看”的界定不清晰的条件下,由医疗机构退回不必要的治疗费用难以操作。《侵权职责法》第63条规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背治疗标准施行不必要的查看”。这一规则的“不必要的查看”替代了《侵权职责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中的“过度治疗行为”,即违背治疗标准的查看,就归于医疗侵权。假如医方违背法令规则施行了“不必要的查看”行为,将会承当什么样的法令结果《侵权职责法》的规则并不清晰。因而,在法令上有必要对过度治疗行为的职责承当问题做出规则。
(一)应当清晰规则医方违背奉告阐明职责的侵权职责。我国《侵权职责法》的立法意图是对遭到医疗危害的患方供给全面的法令救助。患方依据《侵权职责法》第15条规则的八种侵权职责承当方法、第22条规则的精力危害补偿方法和第47条规则的惩罚性危害补偿方法,有权恳求医方承当产业性补偿和非产业性补偿。《侵权职责法》第55条第2款规则::“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职责,形成患者危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依据《侵权职责法》第2条、第3条的规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背奉告职责是对患方民事权益的侵略行为,被侵权人有权恳求侵权人承当侵权职责。因而,医疗机构承当的应当是侵权职责,而补偿职责则是侧重于对被侵权人的产业性补偿。有鉴于此,建议将该条中的“补偿职责”的规则修改为“侵权职责”更为精确。
(二)应当全面必定关于医疗水平的构成要素。日本的司法判例创始了“医疗水平”的概念。医疗水平是以地域、时刻、资质等三要素为构成要件的。《侵权职责法》第57条规则,“医务人员在治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其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治疗职责,形成患者危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依据这一规则标明法令仅规则了医务人员应当实行与其时医疗水平相应的治疗职责,却疏忽医务人员本身的条件、医务人员地点医疗机构条件以及当地的医疗卫生条件。医疗地域性要素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综合性大医院与小医院的不同;二是经济发达地区与偏远地区的不同。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且东西经济发展不平衡,医疗水平呈现“城乡二元化”、“东西部二元化”的严峻不公平局势。与城市和发达地区比较,广阔乡村及中西部偏远地区的公共卫生系统不健全,各地医疗人员的本质、医疗机构的设备质量良莠不齐,同一等级的医疗机构和不同等级的相同职称的医务人员也有很大的不同。据此,建议将该条中的“其时”的规则修改为“其时当地”更为恰当和合理。
(三)应当直接确定特定状况下医方的差错职责。《侵权职责法》第58条规则:“患者有危害,因下列景象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差错:(1)违背法令、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治疗标准的规则;(2)藏匿或许回绝供给与胶葛有关的病历材料;(3)假造、篡改或许毁掉病历材料”。这一规则标清晰,在呈现上述罗列的三种医疗机构有差错的景象之一的,应当是直接“确定”,而不是“推定”。由于推定是依据某一现实的存在而作出的与之相关的另一现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假定,这种推定与依据问题休戚相关,它可以革除建议推定现实的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职责,并把证明不存在推定现实的证明职责搬运给对方当事人。上述三种景象的存在是现实存在,是确定医疗机构差错的条件和法定事由,不是一种假定的条件。因而,上述三种状况归于医疗差错的确定现实而非推定,《侵权职责法》对此问题进行如此规则是立法技术上的一次失误。
(四)应当清晰规则对医疗产品危害职责适用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则。所谓医疗产品危害职责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运用有缺点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因而形成患者人身危害,医疗机构或许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当的医疗危害补偿职责。[1]医疗产品危害职责不仅是医疗危害职责,一起也是产品职责。因而,《侵权职责法》第59条所规则的医疗产品危害职责与《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则在本质上是共同的。医疗机构向患者供给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点,输入患者体内的血液的合格性负有先行补偿的担保职责,对医疗产品缺点的发生没有差错,就可以向生产者追偿,医疗机构与医疗产品生产者之间是一种不真实连带职责。医疗产品只需有缺点,生产者就要承当职责,这时生产者承当的便是终究职责。在发生诸法合体、职责竞合的状况时,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准则,对医疗产品缺点职责应当适用《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则。
(五)应当清晰规则医方负有医疗文书材料的保管和供给查询职责。医疗机构供给医疗文书材料是一项法定职责。假如“藏匿或许回绝供给与胶葛有关的病历材料”、“假造、篡改或许毁掉病历材料”,《侵权职责法》第58条对违背该法定职责的行为直接推定为医疗差错,其意图在于阐明医务人员对医疗文书和材料负有保管和供给查询的职责。在《医疗事故处理法令》第56条第2款中首要规则的是对行政职责的承当,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或许对负有职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许纪律处分。《侵权职责法》第61条第2款规则,“患者要求查阅、仿制前款规则的病历材料的,医疗机构应当供给”。医疗机构假如不依照这一规则向患者供给相关病历材料,则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差错,由其承当医疗危害职责。
(六)应当清晰规则医方对患方进行过度治疗所应承当的侵权职责。《侵权职责法》将过度查看规则为侵权行为,进一步保证了患者的利益,可是法条中也存在未清晰或难以操作的部分。《侵权职责法草案》(三次审议稿)的第63条规则了医务人员假如采纳过度查看的治疗行为,医疗机构应当退回不必要治疗的费用,形成患者其他危害的,还应当承当补偿职责。可是,在对“过度查看”的界定不清晰的条件下,由医疗机构退回不必要的治疗费用难以操作。《侵权职责法》第63条规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背治疗标准施行不必要的查看”。这一规则的“不必要的查看”替代了《侵权职责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中的“过度治疗行为”,即违背治疗标准的查看,就归于医疗侵权。假如医方违背法令规则施行了“不必要的查看”行为,将会承当什么样的法令结果《侵权职责法》的规则并不清晰。因而,在法令上有必要对过度治疗行为的职责承当问题做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