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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利害关系人有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2 00:29
咱们都知道在实际中存在无效婚姻,也知道并不是所有人都有权请求婚姻无效的,只要法律规则的好坏关系人才有权请求婚姻无效,那么,终究哪些是无效婚姻的好坏关系人呢?接下来就跟听讼网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的法律常识吧,期望小编可以协助到您。
无效婚姻的好坏关系人有谁
有权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则向人民法院就已处理成婚登记的婚姻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含婚姻当事人及好坏关系人。好坏关系人包含:
(一)以重婚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无效婚姻的景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或被吊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经过以上听讼网小编为你总结的信息,你是不是对无效婚姻及其请求人有了新的知道和了解。期望以上信息可以协助你,假如你还有其他的问题需求处理,欢迎拨打听讼热线。咱们有专业的律师在线为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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