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从犯的法律依据包括哪几种情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2 17:31主犯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安排、领导违法集团进行违法活动的或许在共同违法中起首要效果的,是主犯。包含以下两种状况:
(1)安排、领导违法集团进行违法活动的违法分子,即违法集团的首要分子,有两个特征:榜首,有必要是集团违法中的违法分子。第二,有必要施行了安排、领导违法集团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
(2)在共同违法中起首要效果的违法分子,即违法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违法中起首要效果的违法分子,包含违法集团的骨干分子和在某些聚众违法中起安排、策划、指挥效果的违法分子。违法集团的首要分子,依照集团所犯的悉数罪过处分。集团所犯的悉数罪过指首要分子安排、领异的违法集团在预谋违法的范围内所犯的悉数罪过。关于违法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应当依照其所参与的或许安排、指挥的悉数违法处分。
从犯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违法中起非必须或许辅佐效果的,是从犯。它包含两种状况:
(1)在共同违法中起非必须效果的违法分子,这就是指起非必须效果的首犯。所谓起非必须效果的首犯是相关于起首要效果的首犯而言的,是指尽管直接参与了施行违法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衡量其所起的效果仍归于非必须的违法分子。在共同违法中起非必须效果,通常是指直接参与了施行违法行为,但在整个违法活动中起非必须效果。比方,在违法集团中,听命于首要分子,参与了某些违法活动;或许在一般共同违法中,参与施行了一部分违法活动。一般地说,起非必须效果的首犯详细罪过较轻、情节不严峻,没有直接形成严峻后果。
(2)在共同违法中起辅佐效果的违法分子,这就是指协助犯。所谓协助犯是相关于首犯而言的。是指没有直接参与违法的施行,但为首犯的违法发明便当条件的违法分子。在共同违法中起辅佐效果,一般是指为施行共同违法供给方便,发明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例如,供给违法东西,窥视被害人行迹,点拨违法地址和道路,提出违法时刻和办法的主张,事前答应协助窝藏其他共同违法人以及窝赃、销赃等。
小编以为,非必须效果与辅佐效果尽管是从不同的视点对共同违法中的效果的分类,但两者有着内涵的联络,也就是说,在共同违法中起辅佐效果也就意味着在共同违法中起非必须效果,反之则否则。由此能够得出结论,协助犯都归于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