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则的重婚,是指有爱人者与别人成婚或者是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行为。《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则的重婚,既包含有爱人者与别人成婚登记,也包含有爱人而与别人以夫妻名义
同居的事实上的重婚。重婚归于
无效婚姻。
重婚行为归于违背《婚姻法》规则的一夫一妻准则准则、损坏婚姻次序的严峻差错行为,不只挫伤了重婚中另一方对婚姻的合理等待,也损坏了本来有用婚姻爱人的爱情和美好。因而,有重婚行为,诉讼离婚的,经调停无效,应当认定为夫妻爱情确已决裂,准予离婚。
一起,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则,因重婚而申述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产业问题时,可以对无差错方予以照料,无差错方还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