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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7 06:10

原告北京三面向版权署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北甲地路2号院玺萌鹏苑3号楼27D。
法定代表人詹启智,该公司总经理。
托付署理人张福东,北京市滕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托付署理人陈为奇,男,汉族,1980年10月1日出世,北京天地广信办理参谋有限公司职工,住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1号楼。
被告亚洲财讯(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慧东里2号院盛和家乡1幢2单元C2号。
法定代表人何世红,该公司董事长。
托付署理人刘龙,男,汉族,1965年1月2日出世,该公司财务总监,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源勾栏小区8号楼205。
托付署理人何彦清,男,汉族,1952年7月3日出世,该公司工作室主任,住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亚花园3号楼102。
原告北京三面向版权署理有限公司(简称三面向版权公司)诉被告亚洲财讯(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财讯网络公司)著作权侵权胶葛一案,本院于2005年9月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10月10日揭露开庭进行了审理。三面向版权公司的托付署理人张福东,财讯网络公司的托付署理人刘龙、何彦清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三面向版权公司诉称,程传兴、张廷银于2004年12月将其著作《农村经济存在的杰出问题与变革思路》(简称《变革思路》)一文初次发表于“我国农村研讨网(http://www.ccrs.org.cn)。2004年12月20日,程传兴、张廷银将该文章的著作权转让给北京三面向文明开展有限公司(简称三面向文明公司)。后三面向文明公司又将上述文章的版权转让给我公司。2004年12月,我公司发现原北京央融东方国际经济研讨中心在其主办的“我国金融网”(http://www.zgjrw.cn)上转载了该文,但一向未向我公司付出酬劳。之后,该研讨中心变更为财讯网络公司。我公司作为著作权人,享有《农村经济存在的杰出问题与变革思路》一文著作权中的取得酬劳权,财讯网络公司转载涉案文章却未在合理期限内向我公司付出酬劳,对我公司构成侵权。因而,我公司申述恳求法院判令:财讯网络公司当即中止侵权,在《法制日报》上揭露赔礼道歉,补偿我公司经济损失400元及为阻止侵权和诉讼开销的公证费1000元和律师费2000元。
财讯网络公司辩称,《变革思路》一文系我公司从其他网站转载,在转载时现已注明晰出处和作者,作者也没有声明不得转载,所以不构成侵权。我公司在申述前一向都没有收到三面向版权公司正式的书面方式告诉,其建议权力在程序上不合法。涉案文章著作权的转让和三面向版权公司的公证行为都在我方转载之后,三面向版权公司不具备建议权力的方式要件;此外,互联网上的相互转载不同于传统平面媒体的转载,三面向版权公司过度的维权不利于互联网的开展。综上,我公司不同意三面向版权公司的诉讼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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