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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3 00:35

一、两者界说及性质
个人住宅公积金托付借款,是指政府部门所属的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运用住宅公积金,向购买住宅(包含缔造、翻建、大修)的住宅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具有福利性质的住宅借款,而一般的住宅商业性借款则是商业银行依据审慎运营准则,在契合必定条件下,对购买住宅的借款请求人发放的商业性借款,不归于政策性借款。
住宅公积金借款具有必定的福利性质,住宅公积金借款利率一般低于住宅商业性借款的利率。
个人住宅公积金托付借款目标具有特定性,主要为在公积金办理中心缴存住宅公积金的住宅公积金缴存人和缴存单位的离退休员工。而住宅商业借款不约束借款目标的规模,不管建立公积金与否,均可请求;契合商业银行设定的借款发放条件的购房人,均可成为住宅商业借款的借款目标。
此外,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受借款额度的约束,公积金个人借款单笔额度不超越所购住宅评价价值的必定份额(如70%),一起不超越当地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规则的最高限额。
三、两者的银行组织的位置不同
住宅公积金借款由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按规则批阅,受托银行发放,借款利率履行人民银行规则的住宅公积金借款利率,借款额度由当地住宅公积金办理部门确认。住宅公积金借款的危险,由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承当。因而,银行组织在住宅公积金借款事务中,仅充任受托银行的人物,不参加借款批阅等流程的操作,不承当公积金借款的危险。
住宅商业性借款则归于银行的商业性个人借款,是银行组织以居民储蓄存款及其他存款为资金来源,向居民发放的商业性借款,银行组织应当独立承当借款批阅、办理及借款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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