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如何算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7 04:37
依据《商标法》第34条第1项的规则,在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上加注注册符号,包含在注册商标核准运用的产品规模之外的其他产品上运用该商标并加注注册符号,则归于假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假充注册商标的首要表现形式有:
①在未注册的商标上运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符号○R;
②虽然现已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请求,或已获得国家商标局的商标《注册请求受理通知书》,但在未获得《商标示册证》之前的运用中就加注了“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符号○R;
③商标示册人超出了核定运用产品(或服务)的规模运用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商标○R;
④注册商标因未办理商标续展注册手续而被刊出后,或注册商标被吊销后,仍持续运用并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标示注册符号;
⑤注册商标运用时改变了核定的商标标志,运用的商标标志与《商标示册证》上核定的商标标志相比较存在显着视觉差异,运用的商标标志与核定的商标标志,已不属近似商标,这种运用情况下标示注册符号○R等等。
⑥两个或许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组合运用时仅运用一个○R符号,使别人误认为是一个注册商标的,以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组合运用时改变了核定的商标标志,并标示注册商标的○R符号,均构成假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