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5 12:32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不只有助于促进诉讼顺畅而有用地运转、及时地追查和赏罚违法,并且直接关系到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护,显着地表现出一个国家的民主和法治程度。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使得刑事强制措施准则向着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方向迈进了一步,但由于观念和技能的原因,我国现有的强制措施准则还存在较为显着的缺点和缺乏,在司法实践中,其履行的效果也不尽善尽美,因而有进一步变革和完善的必要。
一、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准则的现状与缺点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强制措施准则的品种、权力主体、适用方针、运用准则和程序做了较为翔实的规则,刑事强制措施在建国今后几十年的司法实践中起到了重要的效果,尤其是关于冲击、揭穿、操控违法,安稳社会秩序方面更是功不可没。但是,近年来,跟着司法体系变革的逐步推进,以及世界人权确保呼声的不断高涨,我国在强制措施准则的开展与完善方面呈现了一些滞后现象,因而,对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准则进行变革与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一)变革与完善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准则是习惯社会转型的必定要求
诉讼准则的开展不能脱离其所发生并发挥效果的特定社会条件,由于,“假如将法令理解为社会生活的方式,那么作为方式的法令的程序法,则是这种方式的方式,它好像桅杆顶尖,对船身最细微的运动也会做出激烈的摇摆”。[1]刑事强制措施准则也不破例。
近年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较大改变,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迅速开展,公民的个人权力认识日渐觉悟,迫切希望得到法令的认可和保护;另一方面,依法治国战略已被写入宪法修正案,标准和约束国家机关的权力的行使,使之法制化、程序化。党的十六大又进一步指出要“完善诉讼程序,确保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进一步强化诉讼中的人权确保,表现法治的精力和内在,这是新的社会转型时期对我国的诉讼法治建造提出的清晰方针,为了完成这一方针,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准则理应进行必要的变革和完善。
(二)变革与完善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准则是处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种种问题的客观需求
当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刑事强制措施准则总体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各种问题,一些问题还适当杰出,严峻损害了法治庄严和司法威望。首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强制措施的权力主体未受到合理有用的限制,主体行为的片面随意性大,然后未能在实质上确保强制措施运用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