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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9 16:50

案情介绍 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2001年10月20日签定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则,装船期限为2002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顺风号”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成果装至2002年1月20日才完结。承运人在获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状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致的提单。“顺风号”轮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品投保了水渍险。2002年1月30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形成部分化肥焚毁。船长在指令救火过程中又形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推迟,使该船抵达目的地时正遇上了化肥价格跌落,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形成很大丢失。请依据上述案例,答复以下问题:
问题: (1)途中焚毁的化肥丢失属什么丢失,应由谁承当?为什么?
(2)途中湿毁的化肥丢失属什么丢失,应由谁承当?为什么?
(3)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跌落形成的丢失?为什么?
(1)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当丢失。途中焚毁的化肥归于单独海损,依CFR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当;而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补偿规模包括单独海损,因而由保险公司承当。
(2)属一起海损,应由A公司与船公司别离承当。因船只和货品遭到了一起风险,船长为了一起安全,有意又合理地形成了化肥的湿毁。
(3)能够。由于承运人拖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拖延交给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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