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医保交费期限将会发生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23:41错失医保交费期限将会发作什么
近来,王先生电话反映,说他2010年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1年错失了交费期限,没有交2012年的医保费。2012年9月份,他准时交纳了2013年的医保费,最近他因病住院,出院后到医保中心处理医疗费报销时,工作人员说他的医保过渡期没有结束,医疗费不能报销。
3月12日,记者从盐湖区医保中心了解到,树立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制度,意图在于经过参保居民的积极参与和国家、省、市、县(市、区)四级财政补贴,集社会之力,统筹共济,一起抵挡可能发作疾病所带来的危险。依据运城市医疗保险办理有关规则,参保居民应不间断交纳医保费,按规则享用医疗保险待遇。若居民参保后中止交费,中止期间中止享用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今后再交费,则在所交医保费年限中,前6个月定为医保过渡期,过渡期间不能享用医保待遇,过渡期满后方可享用医保待遇。
依据这个规则,王先生参保后中止交费,2012年交纳了2013年医保费,则2013年1月至6月为医保过渡期,此期间王先生不能享用医保待遇,这期间他患病住院医疗费不予报销。
盐湖区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在此提示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交纳下一年保费期限,请居民在这个时段准时足额交纳医保费。切莫错失时刻,使自己的医保权益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