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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如何认定工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3 19:31

从脱离家门起算上班时刻
在新草案中,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所遭到的非自己首要职责的交通事端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端损伤,均可确定为工伤。但怎么界定“上下班途中”呢?
市人保局工伤稳妥处处长李红通知记者,上下班途中首要应该是按单位规则的上下班时刻核算。“大部分事业单位都会有相关的规则。”但在实践中,一般会合理地进行判别。例如,从家到单位平常需求1个小时车程,单位上班时刻为上午9时,则从8时起就应该算是上班时刻。
东城法院民一庭法官杨继良说,在实践断案中,一般会确定在法定作业时刻中,从脱离家门起为上班时刻开端,回到家中为上班时刻完毕。“假如规则一个星期作业时刻为5天,那便是在这期间,脱离家为上班,回到家为下班。”
我国劳作法务网首席参谋左祥琦也赞同这一说法。但他弥补,关于一些施行弹性作业时刻的作业,如新闻记者、稳妥出售人员,则应该看出行意图和地点来界定作业时刻。“出去采访或推销,是以作业为意图,也应该以为是作业期间,发作事端也算工伤。”
非“必经途中”也算上班道路
2004年施行的《工伤稳妥条例》中规则,工伤有必要是在“必经途中”发作的机动车事端,而此次草案中删去了“必经途中”。
对此,左祥琦以为,老规则关于上班道路的规则过于呆板,“从四惠到建国门,长安街堵了,莫非走通惠河北路就不算是上班道路?”他说,因为城市拥堵,上班道路多样化已是必然趋势,工伤确定也应脚踏实地。“现在看,草案删去了这个定语,便是认可了上班道路的可选择性。”
李红则以为,工伤确定都是从个案下手,每例工伤都要具体分析,对上班道路也没有做明确规则便是一条或几条,一般是合理性区别。但为了进步功率,依然需求对道路进行必定的束缚。“假如不束缚,简单使确定进程复杂化。”
交通事端须非自己首要职责
在此次修正中,除了现行规则的机动车事端以外,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自己首要职责的非机动车交通事端或许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端损伤,也应确定为工伤。
对此,各方都以为,添加多种交通工具是弥补了曩昔规则中的缝隙。李红谈到,近几年北京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此次修正添加相关规则方便了工伤确定。杨继良也表明,从公平性而言,工伤确定添加多种交通工具,使得法规愈加公平公平。
但草案中也明确规则,一切交通事端须对错自己首要职责,假如是自己负首要职责则不能以为是工伤。“这也是从公平视点来说,假如撞了人还能算工伤怎么能起到赏罚教育效果?”左祥琦解说。但他也提出,在非机动车事端中职责比较难界定;新草案关于两边都违背交通规则没有进行具体规则;下班回家途中遭受掠夺发作人身损伤等状况是不是工伤,新草案也没有给出界定。“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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