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和经济合同纠纷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5 17:58
一般应留意调查以下几方面:
1.行为人有无实行合同的实践行动。有实行合同诚心者,必然会尽力创造条件实行合同,而合同欺诈者一般是不会有实行合同的实践行动的,有的即便实行部分合同,也是为了骗得对方信赖,以到达骗得其资产之目的。收受对方交给的货品、货款、预付款之后,即逃匿的,底子不实行合同,不管其合同方式上是否有用,其欺诈目的确认无疑,当然构成合同欺诈罪。
2.行为人有无实践履约才能。一般情况下,有履约诚心的,都是有履约才能的,不然就不会签定合同。而合同欺诈者则往往是底子没有履约才能的。
3.行为人签定合同有无运用诈骗手法。合法企业签定合法有用的合同,没有适用诈骗手法,且有履约才能,一般是能够证明其有履约诚心的。可是,关于底子无意履约的合同欺诈行为而言,是不可能没有诈骗的。这种诈骗能够在签定合同之时,以虚拟的单位或许以假造收据、虚伪产权等手法签定底子不可能实行的或许是使对方在发觉上圈套时无法追回丢失的合同,也能够是在签定方式有用的合同之时,隐秘自己底子不计划实行合同的实在目的,在获取对方资产之后即逃匿。
1.行为人有无实行合同的实践行动。有实行合同诚心者,必然会尽力创造条件实行合同,而合同欺诈者一般是不会有实行合同的实践行动的,有的即便实行部分合同,也是为了骗得对方信赖,以到达骗得其资产之目的。收受对方交给的货品、货款、预付款之后,即逃匿的,底子不实行合同,不管其合同方式上是否有用,其欺诈目的确认无疑,当然构成合同欺诈罪。
2.行为人有无实践履约才能。一般情况下,有履约诚心的,都是有履约才能的,不然就不会签定合同。而合同欺诈者则往往是底子没有履约才能的。
3.行为人签定合同有无运用诈骗手法。合法企业签定合法有用的合同,没有适用诈骗手法,且有履约才能,一般是能够证明其有履约诚心的。可是,关于底子无意履约的合同欺诈行为而言,是不可能没有诈骗的。这种诈骗能够在签定合同之时,以虚拟的单位或许以假造收据、虚伪产权等手法签定底子不可能实行的或许是使对方在发觉上圈套时无法追回丢失的合同,也能够是在签定方式有用的合同之时,隐秘自己底子不计划实行合同的实在目的,在获取对方资产之后即逃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