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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地方国有企业改制专项借款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5 11:36

咸政办发24号
关于印发《咸宁市当地国有企业改制专项告贷处理办法》的告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咸宁市当地国有企业改制专项告贷处理办法》现已市政府研讨赞同,现予印发,请仔细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七日
咸宁市当地国有企业改制专项告贷处理办法
依据《湖北省运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告贷处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依照鄂国资改组323号《关于申报当地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专款告贷的告诉》要求,市政府指定咸宁市国有财物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国资公司)作为市级融资渠道,一致处理咸宁市企业改制专项告贷,为标准运作市级归纳融资渠道运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告贷项目和资金,做好“借、用、还”与“责、权、利”相一致的处理作业,活跃防备告贷危险,特拟定以下处理办法:
一、市政府指定市国资公司树立资金专户,专班处理,专户资金运用批阅由分担市长、常务副市长和市长签字。
二、一切改制企业国有财物转让收益悉数进入专户处理,以便确保政府垫支的员工安置费到期偿还和周转运用。
三、树立国有财物收益处理具体办法,实施标准处理:
1、告贷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员工安置费。处理程序为:由改制企业提出申请,经市变革领导小组审阅后,报市政府分担市长批阅,并由改制作业组(或清算组)和主管部门与市国资公司签定告贷合同,处理告贷手续。
2、每个企业财物变现收益进入专户后,先按合同扣除政府垫支的员工安置费(含本息。利息参照银行同期告贷利率),再按企业改制计划确认的其它改制本钱进行预算处理。先按90%份额拨付改制费用,预留10%处理遗留问题和收尾作业。
3、改制企业假如发作原改制计划未列入的开支项目或超出项目预算的,由作业组或清算组另行打专题报告报市变革领导小组审阅后呈分担市长、常务副市长和市长批阅,在企业财物出售收入中处理或在专户资金中统筹调剂,并由改制作业组或清算组与市国资公司签定告贷合同,处理告贷手续。
4、两年告贷期到,偿还告贷后,若企业改制已悉数完结,账上结余资金作为国有财物收益,由市政府直接处理,资金调拨和运用必须经分担市长、常务副市长和市长批阅。
四、企业改制专项告贷作业经费来历和运用由市政府批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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