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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的分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2 06:32
自首能够分为两种,即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是指违法分子违法今后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罪过的行为。特别自首,又称准自首、余罪自首或余首,是指被采纳强制措施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照实供述司法机关没有把握的自己其他罪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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