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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一户多宅的产权如何确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8 23:15

乡村一户多宅的产权怎么确认
宅基地使用权应依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挂号到“户”。
契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赞同另行建房分隔寓居的,其新建房子占用的宅基地契合相关规划,经本农人团体赞同并布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则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挂号。
未分隔寓居的,其实践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越火户后建房用地算计面积规范的,依法依照实践使用面积予以确权挂号。
宅基地面积超占怎么办
《告诉》清晰关于历史上通过赞同的宅基地,认可赞同的效能,依照赞同面积确权挂号。
关于未经赞同占用宅基地的,《告诉》分历史阶段予以处理。
农人团体成员通过赞同建房占用宅基地的,依照赞同面积予以确权挂号。
乡村房子有没有房产证
乡村宅基地和团体建造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子所有权不动产一致挂号的重要内容,要依照《不动产挂号暂行条例》《不动产挂号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不动产挂号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则,颁布一致的不动产权证书。
未实行赞同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规则处理: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前,农人团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至今未扩展的,不管是否超越这以后当地规则面积规范,均按实践使用面积予以确权挂号。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施行时止,农人团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越当地规则面积规范的,超越面积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则处理的成果予以确权挂号。
1987年《土地管理法》施行后,农人团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契合规划但超越当地面积规范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规范面积予以确权挂号,超占面积在挂号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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