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伤保险每月的待遇是多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0 10:33苏州市工伤保险定时待遇已调整
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施行〈工伤保险条例〉方法》(省政府第103号令)规则,经市政府赞同、省人社厅同意,对苏州市工伤员工的定时待遇规范进行调整。调整规模为2015年6月30日前收取伤残补贴的工伤员工(不包括已享用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员工)、收取日子护理费的工伤员工和收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调整规范:
(一)一至四级工伤员工在原伤残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添加金额别离为:一级伤残添加300元,二级伤残添加290元,三级伤残添加280元,四级伤残添加270元。
(二)五至六级工伤员工,与原用人单位保存劳作联系且难以组织作业的,由原用人单位按工伤员工调整前月伤残补贴的10%添加伤残补贴。调整后的伤残补贴低于该市现行最低工资规范的,由原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添加150元。
(四)日子护理费依照日子彻底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月规范别离调整为2790元、2232元和1674元。依据上年度员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测算,契合以上第(一)、(三)项定时待遇调整的人员,按以上规范调整后,添加金额缺乏原待遇10%的,予以补足。
付出途径:工伤保险定时待遇调整目标中,已参与工伤保险且归入工伤保险基金付出规模的,调整待遇所添加的资金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未参与工伤保险、参与工伤保险但不归入工伤保险基金付出规模的五至六级工伤员工定时待遇调整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按原途径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