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有哪些缴纳方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6 03:15
罚金刑的修订,进一步扩展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与品种,然后有利于更好地惩治经济违法和贪利性质的违法。此外,罚金刑的品种得到进一步清晰,罚金刑的运用由本来的选择性法定刑或独立适用,而改为与其他主刑并处适用,强化了罚金刑的实行办法及交纳办法,这无疑为罚金刑 刑的修订,进一步扩展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与品种,然后有利于更好地惩治和贪利性质的违法。此外,罚金刑的品种得到进一步清晰,罚金刑的运用由本来的选择性法定刑或独立适用,而改为与其他主刑并处适用,强化了罚金刑的办法及交纳办法,这无疑为罚金刑的正确适用和顺畅实行供给了清晰的法律依据。
可是,笔者以为,还要在以下方面完善罚金刑的规则。
一、罚金的交纳办法。依据修订的第五十三条规则:
(一)主动交纳。这是指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违法分子能够准时、自觉、主动地交纳悉数罚金。主动交纳是完成罚金的最主要办法。笔者以为,违法分子的亲属自愿替代违法分子交纳罚金的,人民法院也应当答应。假如被判处主刑,这种悔罪体现可作为的情节恰当考虑。
(二)强制交纳。这是指人民法院规则的交纳期限届满,有交纳才干的违法分子不交纳或不足额交纳罚金,人民法院采纳相应的,强制违法分子交纳。强制交纳办法有查封、变卖产业、冻住存款、拘留收入等。笔者以为,对有交纳才干、期满未交纳罚金的违法分子,人民法院在采纳强制办法、变卖其产业或实行其钱款时,也应当扣除其延迟实行这部分罚金的利息,利息能够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核算。只要如此,才干给延迟罚金交纳的违法分子以应有的惩办。别的,延迟交纳会给司法机关罚金刑的实行添加不必要的难度。因而,对有交纳才干而不交纳罚金的违法分子,在赏罚力度上应当和一时交纳的确有困难的违法分子有所区别,不然,就会影响违法分子交纳罚金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利于罚金刑的实行。
(三)随时交纳。关于不能一次性足额交纳罚金的违法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能够实行的产业,应当随时交纳。这一办法有助于确保罚金刑的完成。交纳罚金,不受赏罚时效的约束,在任何时候都可能对被判处罚金的违法分子实行罚金刑,然后更好地发挥罚金刑应有的赏罚作用。
(四)减免交纳。在判定收效后,因为无法抵抗的原因(天灾人祸等等),按原判定数额交纳确有困难,能够酌情削减或许革除交纳。笔者以为,减免交纳罚金有必要具有几个条件。1.确有无法抵抗或许依据人道主义事由;2.交纳原判定罚金确有困难;3.须经违法分子自己、其人或许其他好坏关系人提出书面请求;4.经人民法院查验上述状况事实。只要一起具有这几个条件,才干考虑削减或许革除罚金。
二、罚金刑的完善。
(一)废弃无限额罚金刑。修订的刑法对许多贪利规则罚金的份额或上、下限额等,契合罪刑法定准则,但仍有些违法保存了无限额。假如罚金刑不规则相应限额,则往往形成人民法院对罚金判定没有一个一致的量刑规范和参数,极易形成司法实践的紊乱,不利于法制一致。
(二)应对贪污受贿违法规则相应的罚金刑。在贪污贿赂违法中,除了单位、规则了并处罚金外,许多自然人违法条款只规则了,且没收产业也只能在违法情节特别恶劣的状况下才可并处,呈现了量刑起伏不联接的状况。
(三)罚金数额的确认应与违法分子的实践承受才干相吻合。修订的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则,判处罚金,应当依据违法情节决议罚金数额。违法情节轻重,决议了罚金数额的巨细。交纳罚金还应考虑到违法分子的经济状况及承受才干。假如罚金过多,超出其担负才干,就会使违法分子发生抵抗心思,影响赏罚的适用作用;假如数额过少,就会使违法分子感触不到经济赏罚的苦楚,起不到赏罚作用。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应运用好自在裁量权,其罚金数额应当定坐落赏罚实行作用与其实践承受才干的平衡处。
(四)清晰罚金刑的实行办法、办法,以保证罚金的完成。修订的刑法尽管规则了交纳罚金的各种办法,但法治本钱理论通知咱们,交纳罚金自身这一司法的运作进程就要消耗很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尽管修订的刑法规则了随时交纳罚金的内容,但关于流窜作案、家在外地的违法分子而言,不论随时交纳仍是强制交纳都是适当困难的。一是涉及到异地实行,需求当地司法机关合作;二是违法分子的产业不易把握。有的虽有产业但采纳搬运办法,有的根本无产业可追缴,而又不契合减免交纳罚金的条件。在这种状况下,应当具体规则办法和办法,一起,完善人民法院内部的事务功能分工,树立相应的实行保证体系、机制和办法,以有效地保证罚金刑的实行和完成。
可是,笔者以为,还要在以下方面完善罚金刑的规则。
一、罚金的交纳办法。依据修订的第五十三条规则:
(一)主动交纳。这是指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违法分子能够准时、自觉、主动地交纳悉数罚金。主动交纳是完成罚金的最主要办法。笔者以为,违法分子的亲属自愿替代违法分子交纳罚金的,人民法院也应当答应。假如被判处主刑,这种悔罪体现可作为的情节恰当考虑。
(二)强制交纳。这是指人民法院规则的交纳期限届满,有交纳才干的违法分子不交纳或不足额交纳罚金,人民法院采纳相应的,强制违法分子交纳。强制交纳办法有查封、变卖产业、冻住存款、拘留收入等。笔者以为,对有交纳才干、期满未交纳罚金的违法分子,人民法院在采纳强制办法、变卖其产业或实行其钱款时,也应当扣除其延迟实行这部分罚金的利息,利息能够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核算。只要如此,才干给延迟罚金交纳的违法分子以应有的惩办。别的,延迟交纳会给司法机关罚金刑的实行添加不必要的难度。因而,对有交纳才干而不交纳罚金的违法分子,在赏罚力度上应当和一时交纳的确有困难的违法分子有所区别,不然,就会影响违法分子交纳罚金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利于罚金刑的实行。
(三)随时交纳。关于不能一次性足额交纳罚金的违法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能够实行的产业,应当随时交纳。这一办法有助于确保罚金刑的完成。交纳罚金,不受赏罚时效的约束,在任何时候都可能对被判处罚金的违法分子实行罚金刑,然后更好地发挥罚金刑应有的赏罚作用。
(四)减免交纳。在判定收效后,因为无法抵抗的原因(天灾人祸等等),按原判定数额交纳确有困难,能够酌情削减或许革除交纳。笔者以为,减免交纳罚金有必要具有几个条件。1.确有无法抵抗或许依据人道主义事由;2.交纳原判定罚金确有困难;3.须经违法分子自己、其人或许其他好坏关系人提出书面请求;4.经人民法院查验上述状况事实。只要一起具有这几个条件,才干考虑削减或许革除罚金。
二、罚金刑的完善。
(一)废弃无限额罚金刑。修订的刑法对许多贪利规则罚金的份额或上、下限额等,契合罪刑法定准则,但仍有些违法保存了无限额。假如罚金刑不规则相应限额,则往往形成人民法院对罚金判定没有一个一致的量刑规范和参数,极易形成司法实践的紊乱,不利于法制一致。
(二)应对贪污受贿违法规则相应的罚金刑。在贪污贿赂违法中,除了单位、规则了并处罚金外,许多自然人违法条款只规则了,且没收产业也只能在违法情节特别恶劣的状况下才可并处,呈现了量刑起伏不联接的状况。
(三)罚金数额的确认应与违法分子的实践承受才干相吻合。修订的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则,判处罚金,应当依据违法情节决议罚金数额。违法情节轻重,决议了罚金数额的巨细。交纳罚金还应考虑到违法分子的经济状况及承受才干。假如罚金过多,超出其担负才干,就会使违法分子发生抵抗心思,影响赏罚的适用作用;假如数额过少,就会使违法分子感触不到经济赏罚的苦楚,起不到赏罚作用。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应运用好自在裁量权,其罚金数额应当定坐落赏罚实行作用与其实践承受才干的平衡处。
(四)清晰罚金刑的实行办法、办法,以保证罚金的完成。修订的刑法尽管规则了交纳罚金的各种办法,但法治本钱理论通知咱们,交纳罚金自身这一司法的运作进程就要消耗很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尽管修订的刑法规则了随时交纳罚金的内容,但关于流窜作案、家在外地的违法分子而言,不论随时交纳仍是强制交纳都是适当困难的。一是涉及到异地实行,需求当地司法机关合作;二是违法分子的产业不易把握。有的虽有产业但采纳搬运办法,有的根本无产业可追缴,而又不契合减免交纳罚金的条件。在这种状况下,应当具体规则办法和办法,一起,完善人民法院内部的事务功能分工,树立相应的实行保证体系、机制和办法,以有效地保证罚金刑的实行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