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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案析《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的适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3 02:05
以个案析《婚姻法解说(三)》第4条的适用
作者:张平
【案情】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夫妻联系。婚后两边日子困难,现仅有存款50000元,尚欠未到期债款100000元。因张某之母患严重疾病无钱医治,作为仅有奉养职责人的张某想用夫妻一起存款20000元来承当母亲医疗费用,但李某以尚欠外债100000元未归还为由坚决不同意张某的建议。张某遂将李某申述到法院,恳求法院依法切割夫妻共有的存款。
【不合】
本案原告张某之母患严重疾病而无钱医治,张某作为其母的仅有奉养职责人,张某对其母负有的法定抚养职责。现李某不同意张某用夫妻一起存款付出其母的医疗费用,契合《婚姻法解说(三)》第4条所规矩的夫妻一方需有严重理由才干恳求法院切割夫妻一起产业的活跃要件,但关于法院能否支撑张某的诉请有两种知道:
第一种观念以为:法院不该当支撑张某的诉请。因为《婚姻法解说(三)》第4条要求张某的诉请不危害债款人利益。本案张某与李某一起负债100000元,而其仅有存款50000元,现将20000元存款用于付出张某母亲的医疗费用,会与维护债款人利益相冲突。从世界各地及我国婚姻法确认的准则看,法定抚养职责的实行,以抚养人是否具有实行职责才干作为条件,假如其不具有实行才干,则不能以危害债款人利益为条件,实行上述职责。因而,张某的建议因会危害债款人利益而不能得到支撑。
第二种观念以为:法院可以支撑张某的诉请。因为《婚姻法解说(三)》第4条的拟定意图在于:在呈现夫妻一方负有法定抚养职责的人患严重疾病需求医治而另一方不同意付出相关医疗费用的情况下,以切割一起产业的途径来完成夫妻两边对一起产业的相等分配,从而实行其应尽的养老抚幼扶弱的法令职责,连续宗族在社会保证缺失下的传统救助功用,宏扬近亲属间彼此关爱与照料的中华美德。本案张某为付出其母相关医疗费用而恳求切割夫妻一起存款,其没有危害债款人利益的成心,不存在会危害债款人利益的现实,因而,张某的诉请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撑。
【分析】
本案张某的诉请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撑,关键在于怎么了解《婚姻法解说(三)》第4条所规矩的“不危害债款人利益”的消沉要件。笔者以为:仅仅以张某与李某的一起存款不足以清偿债款和维护债款人利益为由,要求张某忍耐其母患严重疾病而不能及时救治的观念,缺少合理性、正当性。并且,从法令视点看,该种观念也有待商讨。因而,笔者附和第二种观念,理由如下:
首要,从张某实行法定抚养职责的内容来看,张某需求承当其母的20000元医疗费用来实行法定抚养职责,其给付的内容为医疗费用,具有朴实金钱的性质。依据《婚姻法》第21条的规矩,当法定被抚养人张某之母患有严重疾病需求医治而没有才干自行担负相应的医疗费用时,负有法定抚养职责的张某,应当实行其应尽的抚养职责。本案中,张某之母有权恳求法定抚养职责人张某作出给付医疗费用的行为,该职责系作为职责,其内容需求负有法定抚养职责的张某完成医疗费用给付,这彻底契合债款的界说和特点。因而,法定被抚养人与法定抚养人在医疗费用给付方面构成债款债款联系,此种债的法令现实系法令的特别规矩,法定被抚养人对法定抚养人享有给付其医疗费用的债款,至于法定抚养人是否具有实行抚养职责的才干不该当影响该职责所派生的法定被抚养人债款的存在。
其次,从债款的特点上看,债款具有相容性和相等性,数个债款人对同一个债款人先后发作数个一般债款时,其效能一律相等,不因其建立先后而有效能上的好坏。当法定被抚养人在患有严重疾病而无才干自行担负医疗费用时,按照《婚姻法》第21条的规矩,负有法定抚养职责的一方应当向其给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即以给付金钱的方式清偿其对法定被抚养人所担负的债款,这与法定抚养人因约好或许法定的原因对别人负有给付金钱债款的性质相同,均具有相等性,并没有效能上先后好坏之分。就本案而言,张某诉请法院切割夫妻的一起产业为存款,在存款上不或许存在效能优先的债款。并且,依据一般债款的清偿规矩来看,先到期的债款应领先清偿,现张某之母对张某享有的医疗费用给付债款已到期,张某应当对其母的医疗费用先进行给付。
再次,从危害债款人利益的用语上看,在《侵权职责法》中“危害”的语境一般要求行为人具有片面差错。因为法定被抚养人患严重疾病是任何一个正常人所不期望的和所能操控的,因而,法定抚养职责人恳求切割夫妻一起产业来实行抚养职责的行为应不具有危害债款人利益的片面差错。一起,依据债法原理,除债款人在债款人特定产业上建立优先性权力外,债款人清偿债款的职责产业是其悉数产业,只要在债款清偿期届满时才干判别债款人是否具有以及具有何种程度的债款清偿才干;在清偿期届满前,债款人的职责产业必定会有变化,债款人在债联系构成时彻底可以预见到因债款人职责产业变化而引发债款完成的危险。本案中,张某和李某所负债款没有到期,张某给付其母医疗费用构成夫妻一起产业削减应为正常变化,故关于债款人张某不具有危害债款人利益片面差错的医疗费用给付行为不该以为其行为危害了债款人利益。
最终,从传统美德和社保环境来看,因为以婚姻为根底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其作为人们的基本日子单位还担当着多种重要的社会功用,此细胞是否健康对社会的安稳起着甚为重要的效果,因而,我国婚姻家庭法连续了在社会本位和职责本位观念下构成的养老扶幼传统美德,而这与西方一向以个人本位观念来标准婚姻家庭联系有着实质的不同。一起,当时的社会保证系统和保证水平尚不能彻底满意患有严重疾病医治的需求,而我国的养老系统依然以亲属间代际养老为主,需求连续宗族在社会保证缺失下的传统救助功用,宏扬近亲属间彼此关爱与照料的中华美德。假如仅以法定抚养职责人张某或许不能清偿未到期债款而无视法定被抚养职责人张某之母存亡由命,这不仅有悖于我国的传统美德和仁慈习俗,并且或许为这种变相的遗弃行为供给了法令依据,使家庭这个社会细胞呈现出病态从而影响社会的调和安稳和固有的美德传承。
(作者单位:陕西省南郑县人民法院)
来历:听讼网职责编辑:牟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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