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儿媳及孙女具有代位继承权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4 02:41
本案儿媳及孙女具有代位承继权吗
【案情】2011年11月,覃某智与其父亲覃某政因车祸逝世,父亲留下房子两栋、三间门面房及存款若干,均由覃某政二儿子覃某侵占有。覃某智妻子莫某琳以为自己与女儿能够代位承继老公应得的遗产,向覃某强要求平分产业,遭到覃某强回绝,遂将覃某强告上法庭。覃某强在法庭上辩称,其父亲生前一向随其日子,各项日子开支全由自己担负,大哥及大嫂在外日子,很少回家,对其父亲漠不关心,所以父亲留传产业应由自己承继。
【不合】
榜首种观念以为,覃某智女儿具有代位承继权,代其父亲承继归于父亲的遗产比例。
第二种观念以为,莫某琳及其女儿不具有代位承继权,莫某琳具有承继老公父亲遗产之权力。
【分析】
笔者附和第二种观念。
首要,我国《承继法》规则,代位承继是指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情况下,该子女的后辈直系替代该子女承继被承继人遗产的法律制度。从规则可知,代位承继一般只能是承继人的子女,不包括妻子。莫某琳尽管身为覃某智的榜首次序承继人,但不是覃某智的后辈直系血亲,没有代位承继权,也就无权要求分得遗产。
其次,覃某智尽管身为其父亲覃某政的遗产承继人,对覃某政的遗产具有承继权,可是,在覃某政的遗产承继程序发动前,覃某智现已逝世了,然后丧失了覃某政的遗产承继权。故覃某智女儿也就不具有代位承继权力。
第三,我国《承继法》还规则,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首要奉养责任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对被承继人日子供给了首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首要搀扶的,就应当确定其尽了首要奉养责任。本案莫林是否尽到奉养责任举证适当困难,鉴于覃某强未能举出有力依据证明莫某琳未尽到奉养责任,故确定莫某琳现已尽到首要奉养责任,具有承继老公父亲遗产的权力。
【案情】2011年11月,覃某智与其父亲覃某政因车祸逝世,父亲留下房子两栋、三间门面房及存款若干,均由覃某政二儿子覃某侵占有。覃某智妻子莫某琳以为自己与女儿能够代位承继老公应得的遗产,向覃某强要求平分产业,遭到覃某强回绝,遂将覃某强告上法庭。覃某强在法庭上辩称,其父亲生前一向随其日子,各项日子开支全由自己担负,大哥及大嫂在外日子,很少回家,对其父亲漠不关心,所以父亲留传产业应由自己承继。
【不合】
榜首种观念以为,覃某智女儿具有代位承继权,代其父亲承继归于父亲的遗产比例。
第二种观念以为,莫某琳及其女儿不具有代位承继权,莫某琳具有承继老公父亲遗产之权力。
【分析】
笔者附和第二种观念。
首要,我国《承继法》规则,代位承继是指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情况下,该子女的后辈直系替代该子女承继被承继人遗产的法律制度。从规则可知,代位承继一般只能是承继人的子女,不包括妻子。莫某琳尽管身为覃某智的榜首次序承继人,但不是覃某智的后辈直系血亲,没有代位承继权,也就无权要求分得遗产。
其次,覃某智尽管身为其父亲覃某政的遗产承继人,对覃某政的遗产具有承继权,可是,在覃某政的遗产承继程序发动前,覃某智现已逝世了,然后丧失了覃某政的遗产承继权。故覃某智女儿也就不具有代位承继权力。
第三,我国《承继法》还规则,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首要奉养责任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对被承继人日子供给了首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首要搀扶的,就应当确定其尽了首要奉养责任。本案莫林是否尽到奉养责任举证适当困难,鉴于覃某强未能举出有力依据证明莫某琳未尽到奉养责任,故确定莫某琳现已尽到首要奉养责任,具有承继老公父亲遗产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