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单方反悔可以撤销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4 17:20就算夫妻之间爱情破裂,关于孩子的爱总是不变的,作为爸爸妈妈,也总想把最好的东西都留给孩子,那么离婚时约好将房产赠与子女,几年后能够反悔么?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就有这么一位刘先生,于近来向秀洲法院申述要求吊销离婚时赠与儿子房子的行为,并要求法院切割该房子。而法院在审理后依法驳回了原告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案情介绍
刘先生与蒋女士于2005年11月挂号成婚,婚后生育一子。成婚伊始两边爱情尚好,可由于作业繁忙,再加上性情上的差异,两人之间逐渐有了龃龉。通过长期的争持和暗斗,两边总算在2012年7月协议离婚,其时儿子年岁尚幼,便约好儿子由蒋女士抚育。并在离婚协议书上约好,将两边现在寓居的房子给蒋女士母子寓居,许诺共有的房子一切权在刘先生付清借款后归其子一切。
之后几年,蒋女士单独带着儿子日子,刘先生也会按月补助日子费给母子俩。可到了2016年6月,刘先生却忽然向法院申述称:约好的房子借款没有还清,房子产权亦未改变至儿子名下,即还未实践赠与儿子,现在还处于刘先生与蒋女士共有产业状况,故不方案再将该房子归于自己的部分赠给儿子,建议吊销之前的赠与行为,由法院依法切割该房子。
秀洲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蒋女士以为,离婚时两边现已协议将房子赠与儿子,正是由于刘先生赞同将房子赠与儿子,她才在离婚协议中赞同抛弃对其他共同产业(例如轿车)的建议,离婚现已对孩子形成巨大损伤,出于对未成年人的考虑,不该支撑刘先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