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将未投保交强险车辆出借给肇事人,所有人是否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5 04:35

    依据《交强险法令》第2条的规则,机动车的一切人和管理人依法应当为机动车投保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保险,投保首要是为了确保机动车交通事端受害人依法得到补偿,机动车的一切人和管理人与机动车交通事端受害人之间的权力职责联系来源于法令的规则,即机动车一切人和管理人对事端受害人承当“确保机动车交通事端受害人依法得到补偿的职责”,该保证职责是经过一切人和管理人向保险人投保交强险来完成的。假如一切人和管理人不实行该法定职责,将危害机动车交通事端受害人补偿权力的完成。
    因而,机动车交通事端受害人有权要求违背法定职责的机动车的一切人和管理人承当其不实行法定职责的结果,机动车一切人和管理人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对肇事人的补偿职责承当连带职责。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