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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发票虚开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7 19:10
【问】:我公司购进设备并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后来税务机关告诉我公司获得的专用发票系虚开,要求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并交纳滞纳金,有相关的依据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好心获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规则,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好心获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0〕187号)规则,纳税人好心获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出售方存在实在买卖,且购货方不知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纳税人好心获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从头获得合法、有用的专用发票,允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从头获得合法、有用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纳税人好心获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归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依照规则期限交纳税款”的景象,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期限交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则。
依据上述规则,假如贵公司确归于好心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依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转出进项税,不需要交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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