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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的意思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2 21:33
优先权是法令上根据特别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务或其他权力的一种特别效能,以保证该项权力可以较之一般债务而优先完成。
法令咨询:
船只优先权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答:
船只优先权是指海事恳求人按照《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则,向船只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只运营人提出海事恳求,对发生该海事恳求的船只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力。
相关法令知识:
优先权按照传统民法理论是指在某个特别债务联系中债务人按照法令的规则而对债务人的产业所享有的优先于一般债务人受偿的权力。就债务人的悉数产业所享有的优先权称为一般优先权。而对债务人的特定产业所享有的优先权称为特别优先权。
台湾学者以为译为”优先受偿权“较为适合。罗马法上就现已设立了优先权,如有妻之嫁资返还优先权、受监护人优先权、丧葬费用优先权等。法、日、意等国民法都确认了优先权准则。
现在我国民法没有树立一致的优先权准则,对特别社会联系的维护是经过特别法中的零星规则来标准的。如《民事诉讼法》第204条、《企业破产法》第34、37条的规则。从这些规则来看,仅仅规则了几种权力受偿的先后次第,而没有从一项权力的视点进行界定,还没有算是完好意义上的优先权准则。《海商法》第21条是我国立法上有关优先权准则最清晰、最体系的规则。应当留意的是我国民事立法并没有树立体系的优先权准则,但却有优先受偿权的概念。有学者以为两者是同一概念,并无差异。可是经过剖析两者的内在就可以发现两者之间有着显着的差异。优先受偿权在我国担保法中是指担保特权人根据担保物权的优先清偿效能而享有的就担保物的价值优先受偿其债务的效能。而优先权是根据法令的规则对特定债务优先于一般债务人受偿的权力,优先受偿权的内在远较优先权丰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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