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诚意金”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1 05:11
诚意金,也有称为“意向金”,是从港台传过来的叫法。在有中介参加的二手房子生意中,许多中介都要下家或上家先交纳一笔“诚意金”;一手房生意中,也有许多收取“诚意金”。这就有必要剖析一下诚意金的性质和触及的法令规矩。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的具体内容。
关于“诚意金”问题
一、“诚意金”的性质
首要,与定金、违约金在法令上有清晰规矩不同,在咱们国家相关法令中并没有规矩“诚意金”,对诚意金的收取和处置规矩均没有。
其次,依据民法的“契约自在,意思自治”准则,只需协议两边相等洽谈,对“诚意金”的处理清晰约好,没有违背法令规矩的,应该说该约好是有用的。所以,以一句“于法无据”一概否定诚意金的收取也是不对的。关键是收取诚意金时,中介或开发商有无实行奉告责任;是否是相等洽谈达到的,是否触及不相等合同、霸王条款。
二、“诚意金”转“定金”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实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必定数额的钱款。合同彻底实行的,定金抵作价款或许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双倍返还定金。
1、诚意金不能依照定金罚则处理
依据最高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当事人约好了“留置金、担保金、确保金、订约金、押金”的,但没有约好为“定金”的,都无权要求依照“定金罚则”处理。可见诚意金不能依照定金罚则处理,下家或上家撤回生意意向时,中介或开发商无权罚没诚意金,能够要求返还;反之,对方违约的,交给诚意金方也无权要求对方双倍返还。
2、合同约好诚意金转化为定金
有许多中介在合同中约好,议价成功的,所交纳的诚意金即转化为定金。这样的约好不违背法令规矩,应该说是有用的。下家或上家在签议定书、居间协议、署理协议等时,要看细心,当然中介应该予以阐明。一旦签订了含有诚意金转化为定金条款的协议,议价成功后,交给诚意金方违约的不能再要回来,收取方违约的则要双倍返还。
三、中介能否自己罚没“诚意金”
实践中有许多下家或上家在交给“诚意金”后反悔,向中介索要遭到回绝。有的中介宣称要罚没诚意金,有的称抵作中介费。其实,中介这样做的违法的,中介公司在房子生意中一般充任居间介绍或作为买或卖一方的署理人。
假如中介公司以居间人身份呈现,则是独立于生意两边之外的第三者,依据《合同法》第426条规矩,“居间人促进合同建立的,托付人应当依照约好付出酬劳。对居间人的酬劳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矩仍不能确认的,依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认。因居间人供给缔结合同的前言服务而促进合同建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均匀担负居间人的酬劳。居间人促进合同建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担负。”第427条规矩“居间人未促进合同建立的,不得要求付出酬劳,但能够要求托付人付出从事居间活动开销的必要费用。”可见,供给居间服务的中介只要在促进房子生意两边合同建立的状况才要求付出居间费;假如因托付人原因居间不成,能够要求付出居间活动发生的费用(如交通费等)。
假如中介是生意两边中一方的署理人,依据《合同法》第405 条规矩“受托人完结托付业务的,托付人应当向其付出酬劳。因不行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托付合同免除或许托付业务不能完结的,托付人应当向受托人付出相应的酬劳。当事人还有约好的,依照其约好。”。可见,中介作为一方的署理人要依照托付合同的约好从事署理活动,依据约好收取酬劳。
因而,中介公司是无权罚没“诚意金”的,也不能以抵作中介费完事,是不是付出居间费,要看居间成功与否;是不是付出托付署理酬劳,要看托付合同的约好。
关于“诚意金”问题
一、“诚意金”的性质
首要,与定金、违约金在法令上有清晰规矩不同,在咱们国家相关法令中并没有规矩“诚意金”,对诚意金的收取和处置规矩均没有。
其次,依据民法的“契约自在,意思自治”准则,只需协议两边相等洽谈,对“诚意金”的处理清晰约好,没有违背法令规矩的,应该说该约好是有用的。所以,以一句“于法无据”一概否定诚意金的收取也是不对的。关键是收取诚意金时,中介或开发商有无实行奉告责任;是否是相等洽谈达到的,是否触及不相等合同、霸王条款。
二、“诚意金”转“定金”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实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必定数额的钱款。合同彻底实行的,定金抵作价款或许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双倍返还定金。
1、诚意金不能依照定金罚则处理
依据最高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当事人约好了“留置金、担保金、确保金、订约金、押金”的,但没有约好为“定金”的,都无权要求依照“定金罚则”处理。可见诚意金不能依照定金罚则处理,下家或上家撤回生意意向时,中介或开发商无权罚没诚意金,能够要求返还;反之,对方违约的,交给诚意金方也无权要求对方双倍返还。
2、合同约好诚意金转化为定金
有许多中介在合同中约好,议价成功的,所交纳的诚意金即转化为定金。这样的约好不违背法令规矩,应该说是有用的。下家或上家在签议定书、居间协议、署理协议等时,要看细心,当然中介应该予以阐明。一旦签订了含有诚意金转化为定金条款的协议,议价成功后,交给诚意金方违约的不能再要回来,收取方违约的则要双倍返还。
三、中介能否自己罚没“诚意金”
实践中有许多下家或上家在交给“诚意金”后反悔,向中介索要遭到回绝。有的中介宣称要罚没诚意金,有的称抵作中介费。其实,中介这样做的违法的,中介公司在房子生意中一般充任居间介绍或作为买或卖一方的署理人。
假如中介公司以居间人身份呈现,则是独立于生意两边之外的第三者,依据《合同法》第426条规矩,“居间人促进合同建立的,托付人应当依照约好付出酬劳。对居间人的酬劳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矩仍不能确认的,依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认。因居间人供给缔结合同的前言服务而促进合同建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均匀担负居间人的酬劳。居间人促进合同建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担负。”第427条规矩“居间人未促进合同建立的,不得要求付出酬劳,但能够要求托付人付出从事居间活动开销的必要费用。”可见,供给居间服务的中介只要在促进房子生意两边合同建立的状况才要求付出居间费;假如因托付人原因居间不成,能够要求付出居间活动发生的费用(如交通费等)。
假如中介是生意两边中一方的署理人,依据《合同法》第405 条规矩“受托人完结托付业务的,托付人应当向其付出酬劳。因不行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托付合同免除或许托付业务不能完结的,托付人应当向受托人付出相应的酬劳。当事人还有约好的,依照其约好。”。可见,中介作为一方的署理人要依照托付合同的约好从事署理活动,依据约好收取酬劳。
因而,中介公司是无权罚没“诚意金”的,也不能以抵作中介费完事,是不是付出居间费,要看居间成功与否;是不是付出托付署理酬劳,要看托付合同的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