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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结婚登记的时候,彩礼是否可以退还呢?

来源:听讼网 2019-01-14 18:15

听讼网)因为感情所引发了很多事情,就拿双方结婚而言,许多地方都有男方要给女方送彩礼的风俗习惯,但是如果中间发生了矛盾而没结成婚,律师网带你看看这个彩礼该不该退还呢?

张某就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张某与倪某两个人早前段时间就举行结婚仪式共同生活,同居期间未生育子女,双方也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领取结婚证。倪某共两次收到张某彩礼共计差不多60000元。张某为倪某购买钻戒花费11300元;购买金手镯花费12767元,购买项链花费3000元,购买金耳饰花费1520元。然后过了一段时间,张某与倪某的感情破裂,律师网也是需要注意的,结束同居生活的时候并要求倪某返还彩礼及首饰。那张某是否有权要求倪某返还彩礼和首饰呢?

听讼网胡金叶律师认为这件是需要有一点,张某与倪某也就只是举行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依照前段时间有一篇规定报道中,曾经说道第十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离婚矛盾也是需要时刻注意到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当然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张某与倪某虽然举行了结婚仪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倪某应适当返还彩礼及首饰价值。

男女双方如有共同生活的意愿,还是应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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