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修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8 02:13
发布部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文号:甘肃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法令(批改)甘肃省人大常委会(1996年6月1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过根据1997年5月28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批改〈甘肃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法令〉的决议》批改1997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本省行政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依法行使权力和实行责任,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甘肃省施行工会法方法》和其他有关法令、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拟定本法令。第二条本法令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协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是员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安排,是我国工会的底层安排。依法获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会主席是其法定代表人。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的员工,凡供认《我国工会规章》,契合会员条件,都能够参加工会。员工参加工会必须由自己自愿提出申请,经底层工会赞同。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应当根据法令、法规,独当一面地开展工作,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应当支撑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尊重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协助和促进企业进步效益。第七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支撑工会依法开展工作。第二章工会安排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支撑员工依法树立工会安排,最迟在开业一年内树立工会,开展活动。第九条外商投资企业树立工会必须经地点地县以上当地工会或许所属工业工会赞同,并在其领导下开展工作。未树立工会安排的外商投资企业,地点地县以上当地工会或许所属工业工会有权催促、协助组成工会。第十条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会员在二十五人以上的,能够树立底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会缺乏二十五人的,推举安排员一人,安排会员开展活动。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中的女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工会能够建立女员工委员会;女会员缺乏二十五人的,设女员工委员。第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会员人数在二百人以上的,能够设专员工会主席;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缺乏二百人的,设兼员工会主席。第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主席、副主席、委员由会员大会或许会员代表大会民主推举产生。推举成果报上级工会赞同。第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在任期内免除、调换,由会员大会或许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并报上级工会赞同。第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许工会安排员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变化其工会职务;确需变化的,应当事前寻求工会的定见,并征得上级工会的赞同。第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人员因实行职务遭到不公正待遇时,上级工会有权与企业交涉,维护工会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三章工会的权力和责任第十六条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会员大会或许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根据有关法令、法规和《我国工会规章》的规则,行使推举等职权;评论经过集体合同草案;对企业出产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主张。第十七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协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评论企业的开展规划、出产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反映员工的定见和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有权对有关员工奖惩、工资制度、日子福利、劳作维护和稳妥等触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提出定见。外商投资企业行政方面应当听取工会的定见,获得工会的协作。第十八条外商投资企业工会能够代表员工就劳作报酬、工作时间、歇息度假、劳作维护、安全卫生以及员工稳妥等事项与企业洽谈商洽,缔结集体合同,并就集体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问题与企业洽谈商洽。第十九条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应当依法辅导、协助员工同企业签定个人劳作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企业成心延迟与员工签定劳作合同的,工会能够催促企业与员工签定劳作合同或许主张劳作行政主管部分责令企业纠正。